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埃及留学生甲故意伤害韩国留学生乙自诉案,案件审理中,法庭不能使用的语言包括( )。
A.阿拉伯语
B.韩国语
C.汉语
D.甲乙共同协商使用的英语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应使用的语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故选ABD。
编辑推荐:
考试大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