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资金困难向乙公司借款,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出了由丙银行承兑的银行汇票。甲公司取得该银行汇票后,将其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该汇票捐赠给了戊助学基金,戊助学基金持该汇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故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汇票无效
B.乙公司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因此,其背书行为无效,丁公司因而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C.戊助学基金取得汇票没有给付对价,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
D.戊助学基金被丙银行拒绝承兑后,有权向甲公司追索票据金额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实质关系即使因为存在缺陷而无效,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本案中,即使甲、乙公司违反规定拆借资金的行为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因此该银行汇票是有效的,A项错误。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丁享有该票据权利,B项错误。《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可以因税收、赠与、继承无对价取得票据,因此,C项错误。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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