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某甲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某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某甲合理分担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在执法活动中引人听证程序,应该说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创举。除此而外,听证程序在价格听证中的运用,也是考生应当给予足够重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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