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农民的耕地相邻,但因时间长久,两地之间的界碑损坏,难以分清各自的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人员与甲比较熟,因而在划分两家的地界时,有偏袒甲方的行为。乙若对镇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不服( )
A.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还不服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终局性裁决,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关键在于认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的性质。从题干信息可以获知对该纠纷的处理是由镇土地管理部门来划分地界,借机偏袒甲方,是典型的借助行政权解决民事纠纷的行为;而不是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调解行为。故该行为非行政调解,乙对处理结果不服,应当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途径。又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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