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是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选项B是正确的,当选。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因此不是被害人,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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