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因此,A项“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元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元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均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45条的规定不符。正确答案为D。
相关推荐: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