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采集者退散
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不能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A项错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最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因此,上级法院不能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因此本题答案为C。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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