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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预测试题(含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6日
导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预测试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点]共犯
   [答案及解析]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论处。”而C项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根据《刑法》第414条的规定,只能由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题依据共犯理论也能理解。
   2.[考点]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答案及解析] A。根据《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在本题中,辩护人王某编造了一份虚假证言交给陈某,该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因此,选项A的内容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在本题中,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李某构成伪证罪,陈某的行为本来是伪证罪的教唆犯,但刑法把这种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妨害作证罪。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是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而是该罪的实行犯。选项8的内容是错误的。
  李某向法庭作了伪证,其行为构成《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不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因此,选项c的内容是错误的。
  陈小二是无罪释放后在陈某指使下逃往国外的,而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因此,陈小=不符合脱逃罪的主体特征,不构成脱逃罪,陈某的行为相应地也不构成脱逃罪的共犯。因此,选项D的内容也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答案是A。
   3.[考点]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和既遂标准
   [答案及解析]D。(1)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40条,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关押于地下室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第240条的罪名是选择性罪名。只拐卖妇女的,应定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不再另行定强奸罪处罚,而是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之一,有此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A项错。
   (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如前所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种行为,其目的是出卖妇女、儿童,获取暴利。但是,本罪的既遂不是以将妇女、儿童卖出或者财物已经到手为标准,而是以实施了前述六种行为之一为既遂标准。如果已着手实施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完毕,例如,正在对妇女实行引诱,立即被妇女识破而未能控制住该妇女,应视为本罪的未遂。B项错。(3)《刑法》第242条规定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乙女尚未被卖出,还在被拐卖的过程中,因而丙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因此选项C不选。丙应该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处理。D项正确。
   4.[考点] 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
   [答案及解析] B。甲盗窃乙公司的财物,已构成盗窃罪;甲在巡警丙等人的盘问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是妨害公务罪。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不构成抢劫,是因为暴力不具有当场性。转化抢劫的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甲盗窃时,并没有被追捕。本题还涉及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5.[考点]侵占罪
   [答案及解析] D。行为人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行为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有非法占有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的行为,但一经要求其退还或者交出立即退还或者交出,则不构成本罪。
   6.[考点] 《刑法修正案(八)》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因此,A项错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l2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C项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l5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因此D项错误。
   7.[考点]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 C。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8.[考点]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源:www.examda.com
   [答案及解析]C。《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
   9.[考点]徇私枉法罪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399条第t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A项,甲作为警察,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应该以徇私枉法论处。故A项正确。8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部分,乙法官为报复而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l0万元,乙的行为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乙应当成立徇私枉法罪。B项错误。C项,鉴定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故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项正确。丙构成《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D项,丁法官的行为同样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此罪。D项正确。
   10.[考点]贪污罪
   [答案及解析] A。根据《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军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自己经手、管理的军用物资的,符合贪污罪的基本特征,以贪污罪论处,从重处罚。所以甲某利用司库员的身份监守自盗,构成贪污罪,乙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11.[考点]刑法的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 D。本题考察刑法的四个管辖权(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的适用顺序及适用条件。
   ①张三在中国领空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应适用属地管辖权。所以本项说法错误。
   ②属于中国人在国外被侵害,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应适用保护管辖权。本项说法错误。
   ③丙国人赵六在我国境内贩毒,依据《刑法》第6条,应适用属地管辖权。本项说法错误。
   ④王九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在中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依据《刑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可知本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12.[考点]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答案及解析] B。行为人本来想实施两个行为,来达到犯罪目的,但当其实施第一个行为后,就提前实现了自己所预想的犯罪结果。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在本题中,对于故意杀人行为而言,甲给乙吃药的行为,显然已经是着手,故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13.[考点]正当防卫
   [答案及解析] A。《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可实施防卫。故A项正确。
   14.[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及解析] B。从题中可以看出,甲没有杀人的故意,仅有伤害的故意。虽然甲积极将乙送医院治疗,使乙痊愈出院,但是,作为故意伤害既遂标志的危害结果一轻伤已经出现。所以,甲构成故意伤害既遂。要认定犯罪中止,必须要具备“有效性”,即不能出现作为既遂标志的危害结果。
   15.[考点]共同犯罪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com)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是共犯。B项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C项,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不是共犯。D项,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帮助犯属于从犯,应当和主犯定同样的罪名,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将一些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D项丙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其不成立共犯。
   17.[考点]单位犯罪
   [答案及解析]D。(1)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比如,它可以构成《刑法》第396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200条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包含单位。
   (3)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即国有单位,不包括集体单位。
   (4)单罚制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故,四个命题全错,应选D。8.[考点] 缓刑
   [答案及解析]C。本题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对于新罪,只要犯的时间是在考验期内,无论何时发现,均应撤销缓刑。B项错。由于发现盗窃罪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故对于盗窃罪不再追诉,所以,撤销缓刑,执行诈骗原判刑罚即可。c项对。
   19.[考点] 自首
   [答案及解析]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1条规定,投案后又逃跑,被公安机关抓回的,不认为是自动投案,但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前一逃跑行为不影响后一自首的成立。故A项正确,c项错误。8项属于在案人犯交代同种罪行的坦白,如果交代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D项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
   20.[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答案及解析]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考点]侦查权的行使机关
   [答案及解析] A。《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除公安机关享有侦查权外,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和监狱都享有一定的侦查权,故A项错误。
   22.[考点]法定代理
   [答案及解析] 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而言,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人承担与其特定人身有关的诉讼义务。同时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故C项正确。
   23.[考点]级别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6条第l款规定,C项应为“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l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正确。
   24.[考点]证人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答案及解析] A。《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l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又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1条有关规定,证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不出庭作证。王某虽然年幼但作为初一学生,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可以作证人。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25.[考点] 逮捕
   [答案及解析] A。《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26.[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附带民事诉讼所处理的必须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包括在内,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受理。故A项正确。一27.[考点]强制人身检查
   [答案及解析] B。《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对被害人不能作强制检查,但对犯罪嫌疑人可作强制人身检查。
   28.[考点]不起诉决定
   [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9.[考点]公开审理
   [答案及解析] D。《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由此可见,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公开审理。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注意的是,只有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时才满足该条件。由于本案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响案件的公开审理。所以选D项。
   30.[考点]司法鉴定
   [答案及解析] A。《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31.[考点]抗诉书的提出
   [答案及解析] 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l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32.[考点]上诉权
   [答案及解析] C。上诉主体,又称上诉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注意的是,由于上述主体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上诉权限作了不同的规定。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至于D项,判决的上诉期限已过。
   33.[考点]死刑核准机关请访问考试大网站http://www.examda.com/
   [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4.[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C。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l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5.[考点]执行死刑
   [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A项、8项、D项正确,c项不正确,应选C项。
   36.[考点]刑罚的执行机关
   [答案及解析] B。《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
   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7.[考点]审理期限
   [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9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但本案中是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这说明本案实际上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应为20天。故C项正确。
   38.[考点] 被告人审判前死亡的处理方式
   [答案及解析] A。《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第(9)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裁判,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9.[考点]地方规章备案
   [答案及解析] D。根据《立法法》第89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A、B、c项正确。同时,该条还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故D项错误。
   40.[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及解析]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Ⅱ向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所以B为正确选项。
   41.[考点]公务员处分制度
   [答案及解析]D。《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本题中张某受到记过处分,在处分期间绝对不能晋升工资档次,A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处分解除后,自动恢复原级别的说法错误,B项错误。《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l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因此,童某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而不是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l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因此,D项正确。
   42.[考点]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B、C项排除。《行政诉讼法》第l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故D项说法正确。
   43.[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答案及解析] C。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原告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A项中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第l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
   44.[考点]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答案及解析] A。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3项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
  上诉。”A项当选,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不是可以开庭审理,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c项“三个月”不对。45.[考点]行政补偿
   [答案及解析] B。《行政许可规定》第l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B为正确选项。来源:www.examda.com
   46.[考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答案及解析] B。《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故A项错误。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正确。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7.[考点] 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A。《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A项当选。
   48.[考点] 行政合同的订立
   [答案及解析] B。关于行政合同的订立,须注意以下几项:(t)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须具有缔约能力。享有缔约能力的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行政合同的,应依法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A项正确,不合题意。(2)行政合同的形式应当依法决定,基本排除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不正确,符合题意,当选。(3)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越职权并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其他要求。C项正确,不合题意。(4)行政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必须根据经过行政合同订立程序所形成的行政合同案卷。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D、项正确,不合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9.[考点]行政诉讼二审证据
   [答案及解析] B。《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因此B为正确选项。
   50.[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法院的裁判[答案及解析] B。通过题干可知,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因此,原则上,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判决撤销。但是,拆除的处罚决定已经执行,且不可能恢复,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可撤销的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因此,应当判决确认违法。同时,由于处罚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因此,应当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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