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考题】(2008年试卷二第9题)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缓刑撤销制度。
在本案中,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于无故殴打傅某致其轻微伤所受到的行政拘留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导致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事实与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并非同一事实。所以,行政拘留的15天既不能折抵,也不能与1年有期徒刑按照限制加重原则进行并罚,更不能被有期徒刑吸收,而应该分别执行。ACD三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