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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12日
  71 关于量刑,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 对于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D. 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我国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者四类。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选项A正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规定,将《刑法》第63条第1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选项B与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
  72 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 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 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甲以自己吸食目的购买毒品,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乙为了贩卖的目的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丁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丙居中介绍毒品买卖,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案件中,只要存在毒品和钱的交易(不论是成本价还是跳楼价),就成立贩卖毒品罪,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应定贩卖毒品罪,包括起促进、介绍作用的人。但有两类人需要排除出去:(1)吸毒的人为了吸食而购买毒品;(2)帮吸毒的人代购毒品用于吸食,并且没有赚取差价的。
  73 李四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麦苗,乡派出所以李四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了3天。李四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四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B. 李四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C. 李四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
  D. 李四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 项不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项符合法律规定。
  74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 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 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75 律师袁某最近先后受理了一系列刑事案件,要求其律师助理将这些案件的法院管辖予以归类。假如你就是他的律师助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则以下一审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 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 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 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D. 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C。《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管可能被判处何种刑罚,其一审均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正确。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不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B项错误。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C项正确。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的情形,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均由中院管辖,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修改,废除了这一规定。因此,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只要不是犯罪案件类型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均不再因为其外国人的身份因素而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76 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A.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B. 被告人是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C.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D.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 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77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行为人所认识、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叫做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区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
  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存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案例中甲对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故A选项正确。
  法定符合说则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选项正确。
  7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 年的有期徒刑
  B.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C.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A项对甲的改判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B项加重了数罪中某罪的刑罚,C项改变罪名是可以的,D项虽然撤销了对戊的缓刑,但在本案中自诉人也提起了上诉,故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依题意,本题A、B项当选。
  79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将行政机关的账户冻结,30日内不归还或给付的,可划拨
  B.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D.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5 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B、C、D符合法律规定,而A
  项不必经过冻结可直接划拨,注意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区别。因此正确答案为B、C、D项。
  80 田某2010年4月到11月期间私自制造腐蚀性物质,区公安分局2011年2月1日发现了田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其送达了拘留l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2011年4月1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将拘留改为10天,但是没有告知田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田某于2012年7 月3日才知道对于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诉讼,于是2012年7月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因超过处罚追溯时效,公安机关无权处罚
  B. 田某7月5日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C. 田某7月5日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D. 被告认为田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举证证明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l3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田某ll月停止制作,公安机关2月发现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没有超过6个月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l3起十五13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规定,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内容之日 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也就是说,田某2012年7月3 日知道其对于复议决定的诉权和起诉期限,应在15天内起诉,但不得超过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 (2011年4月1 日)两年,田某2012年7月5 日是符合起诉期限的要求的,没有超过起诉期限,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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