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模拟题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刑法载量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19日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2000年4月28日,李某(17周岁)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张某挂倒在地,张当即昏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地上,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李便将这捆钞票拾起,并将张攥在手中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夺过来,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王某看见,当王某询问李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谎称他与张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王某未再深究。李在现场待了约5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张抬上汽车,然后离去。张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李将1万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张万元巨款的下落,李闻讯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代了事情经过,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
  正确答案: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对其量刑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情节: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7.岳某,男,46岁,1993年4月因绑架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宣告后,自1993年4月16日开始执行。1996年4月19日,岳某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1999年5月6日岳某被宣告减刑2年,2003年5月2日再次被宣告减刑2年,2006年4月20日岳某被宣告假释。2009年10月2日,岳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撤销假释。2010年3月2日,人民法院对岳某过失致人重伤罪进行审判,因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岳某2年有期徒刑。请详细说明对岳某如何进行并罚。
  正确答案:
  岳某因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1996年4月19日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的执行时间应从1996年4月19日起算,过去执行的时间不算入18年有期徒刑期间。1999年5月、2003年5月岳某又分别被减去2年有期徒刑,岳某实际上已经变为14年有期徒刑,从1996年4月19日到2006年4月20日岳某已经被执行10年有期徒刑,因此岳某剩余的刑期是4年,根据刑法规定,他的假释考验期也为4年。
  岳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撤销假释,同时判处2年有期徒刑,对岳某应当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原罪被执行的剩余刑期进行并罚,因此,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和第71条的规定,对岳某应当在4年以上6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

相关试题:刑法考点练习题汇总 国际私法习题汇总 经济法练习题汇总 国际法练习题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