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2003年9月28日零时许,唐某在河南省某大桥南东河堤用钢锯、钳子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此铺设已断开的通信电缆割成小截,盗走120米,价值7500元,随后,在大桥南引桥西边,将市政设施管理处正在铺设的路灯电缆割断盗走40米,价值980元。唐某的行为构成:( )
A.唐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B.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
C.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D.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D
2.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法条竞合?( )
A.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B.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D.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与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正确答案:D
3.下列各罪中只有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是:( )
A.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B.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正确答案:A
4.2005年4月至9月间,赖某为牟取私利,先后两次以20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购买了伪造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军车车辆驾驶证、军车行车执照等证件共20本,并以500至800元的价格卖出,获得赃款3500元。赖某的行为构成:( )
A.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B.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
C.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D.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
正确答案:A
5.吴某携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窜至石狮市某炮兵连3号阵地坑道内,盗走正在使用的军事通信电缆15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00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A.破坏军事通信罪
B.破坏军事设施罪
C.盗窃罪
D.盗窃罪与破坏军事设施罪并罚
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程某,男,50岁,某市居民。在解放南方某沿海城市的战役中,程某将明知是畏战躲避的某部士兵杨某收藏起来,并对外人称是前来避难的亲属。当杨某后被同部队的战士发觉后,程某继续以其患病为由替杨某庇护。程某的行为不构成:(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D.妨碍公务罪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79条规定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排除得选
7.2008年9月2日,张卯和王泽山经预谋后,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假装民警入室,以检查制作假证为名,对余华进行殴打致其颅脑损伤,并抢走人民币一千余元、两本存折和一部手机。又强行将余华带至附近-平房内,逼其说出存折密码后,取走27100元。在回家的途中,张卯和王泽山路过军事科学院科技部,盗走军牌一副,经倒卖获650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二人针对余华实施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二人倒卖军牌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
C.二人倒卖车牌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
D.对张卯和王泽山实施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武装部队车辆统一悬挂的号牌属于军用标志
8.2008年5月20日,梁某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内,趁无人之机,先后从五层至十二层的消防箱内盗窃消防水枪20个、消防栓接口35个、铜质减压孔板6个,价值人民币2150元。被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后,梁某持捡拾后变造的武警警官证冒充消防人员,并谎称检查消防器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的行为构成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C.梁某应当数罪并罚
D.在案发后,梁某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梁某窃取小区内消防器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变造武警警官证的行为构成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数罪并罚
9.下列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 )
A.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B.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C.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D.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381条,第375条第2、3、4款,第370条第1、3款的规定,可得出答案,ACD入选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属于牵连犯,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放火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B.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以武装叛乱、暴乱罪定罪处罚
C.聚众冲击军事禁区而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行为人在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实施暴力造成犯罪对象身体被伤害的,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是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几种具体犯罪的牵连犯处理问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
A.造成被组织人死亡的
B.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C.对被组织者有****行为的
D.对检查人员有杀害行为的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2款规定,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关于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系2009年秋某地征兵工作的政审人员,收受应征人员乙的父母所送财物两万余元。乙本身符合各项征兵条件。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B.张某负责某地方征兵工作的体检任务,在体检过程中,发现李某身体有不符合征兵条件的残疾,李某为顺利入伍,送给张某12000元作为感谢费,后张某帮助李某顺利通过体检。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C.曾伟找到在部队负责征兵工作的舅舅梁某,称其想去当兵。梁某明知曾伟多年前实施过诈骗和抢劫,有前科不能入伍。但是看曾伟来求情,后帮助其顺利入伍。梁某的行为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D.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能是过失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在征兵过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贿或者受贿行为构成犯罪,而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按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行贿或者受贿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两种行为都构成犯罪,则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实施什么犯罪行为就定什么罪,不能以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
B.行为人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非法生产、制作、购买军用标志,属于牵连犯,应选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这一重罪定罪处罚
D.行为人非法生产、制作、购买军用标志除了供自己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外,还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分别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参见《刑法》第375条的规定
14.无业游民颜某冒充军人,称自己为某军区大校,在长途汽车上认识一名女研究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人在公园露天过夜被公园管理员发现,经盘查,揭穿了颜某的伪装,试问,颜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侮辱妇女罪
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参照我国《刑法》第372条规定即可得出正确选项
15.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下列几种犯罪的区分正确的是:( )
A.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不构成犯罪
B.本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C.如果行为人冒充军人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牵连犯,以诈骗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D.本罪以"骗"为手段,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恫吓为手段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本章比较重要的一个罪名,参考《刑法》第372条划清罪与非罪、本罪与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通过王某、陈某(两人系国营825厂退休职工)的转手,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人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一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王某、陈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国营825厂所生产,并在有可能销售给军事研究所等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将该4000套假冒Y4电连接器提供给孙某、才某;殷某明知国营825厂是军品定点生产单位,仍然假冒该厂的Y4系列产品,并私自印制了该厂的内包装袋、产品合格证及标签等,将假冒的Y4系列产品用该厂的外包装盒包装,提供给上述4人。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型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问题:本案中,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本案中孙某等五人均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刑法》第370条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在上述案件中,研究所是武装部队,而孙某、才某的主观故意容易认定,但王某、陈某和殷某只是把假冒的、不合格的电子元件卖给了一家经营部,至于该经营部把货销售给谁。他们并不了解。如果行为人对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比较了解,如曾经或现在在军工企业工作,明知是假冒的、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为了获取利润而提供给其他单位,并最终导致不合格装备提供给了武装部队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因为行为人从事过该项工作,也知道军工企业的性质,虽然行为人没有直接提供给武装部队,但对所造成的后果持一种放任态度,应属间接故意。王某、陈某以及殷某的行为均属于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也不了解军工企业的性质,完全是为了获取利益,而将假冒的、不合格的可以用于武装部队的装备销售给了其他单位,从而造成该装备最终被提供给了武装部队。对于该类行为人,虽然明知是假冒的、不合格的装备,但由于其主观上并不知道该装备会提供给武装部队,也不知道该装备可以成为武器设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此类行为人是不明知的,认定为过失较妥。因此,孙某五人均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