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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每日一练(7.23)

来源:233网校 2019年7月23日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69题,多选)

A. 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 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 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 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公司形式变更。 A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需要经过代表2/3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故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的规定,故根据新法规定,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后,公司股东会可以重新选举董事,董事长也可以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故C项错误。 D项:企业变更组织形式不影响企业的各项权益,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当然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字号,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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