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1题,单选)
A. 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 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 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 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故A项错误。
B项:《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根据该条规定,引进外来物种,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经过认真研究才可以。故B项说法错误。
C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故C项正确。
D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该条规定的是指导并不是指令,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