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 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 裁定中止诉讼
D. 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