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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历年真题每日一练及答案解析(4月3日)

来源:233网校 2020-04-03 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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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A项,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罪,甲乙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有事实婚姻的现实,对家庭进行扩张解释,包括出于事实婚姻的同居伴侣,并不超越普通人对“家庭”的理解,所以甲可以成立虐待罪;B项,丙作为甲乙的儿子,甲乙有监护丙的权利和义务,当甲伤害丙的时候,作为母亲的乙有救助自己孩子的义务,乙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可以成为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甲放弃事实婚姻的行为本身不违法法律规定,但是甲不能放弃对儿子丙的抚养责任,如果不抚养丙,可能成立遗弃罪,C正确;D项,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即使在婚姻内,也可以成立此罪,因为女子对丈夫概括性的性承诺并不意味着对每一次性行为都有承诺,面对中国刑法界和司法界仍然有封建男权主义残留的做法和观点,暂时还无法彻底承认婚内强奸成立强奸罪,但是对于婚姻状况结束后的乙,原来的“丈夫”当然成立强奸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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