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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李某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驳回起诉
B.驳回诉讼请求
C.撤销原判,并驳回起诉
D.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赵甲和田乙同村,因借贷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赵甲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赵甲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关于撤回上诉,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B.赵甲可以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申请撤回上诉
C.撤回起诉后又重新起诉的,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受理
D.若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原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乙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乙承担赔偿甲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乙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
B.乙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C.乙只得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得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D.法院裁定再审,可裁定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参考解析:传唤方式,申请再审的条件,再审法院的确定,特殊处理。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再审的管辖法院及裁定中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 A选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0)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乙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乙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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