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本题考查诉的分类。 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客体为法律关系。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和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本题中甲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均错误,不当选。
2.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检察监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B选项,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官在诉讼进行中,其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上述两项原则都与平等内涵无关。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该原则涵括了所有当事人的平等,在四个选项中最能体现平等内涵。故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人民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它与平等内涵也无关。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赋予外国或无国籍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原则对平等内涵只是略有体现,仅仅要求不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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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合议制,庭审的阶段和顺序,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本题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与审理的特点。 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16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4.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诉的主体的合并。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本题中,甲和报社共同侵权,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报社上诉,对其和甲之间金钱赔偿的义务分担有意见,此点并不涉及乙、丙的利益;但其提出仅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表明报社不愿承担赔礼道歉的义务,涉及对方当事人乙、丙的利益,故报社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均错误,不当选。
5.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诉讼标的,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A选项,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至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也应适用这条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C、D选项,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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