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2月31日下午,甲在大家便利店网购买三瓶可乐,2017年全家庆祝元旦时,甲打开其中一瓶,家人喝了一半后,突然发现可乐中有黑色异物,疑为苍蝇,全家节日气氛茫然无存。为此甲要求便利店更换该可乐,但便利店则认为可以已经喝了一半还要求更换是甲没事找事,对甲进行了辱骂。甲遂向法院起诉,认为大家便利店违约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在法院受理本案以后,甲放弃了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的请求,基于大家便利店侵权,改为要求大家便利店赔偿购货款及交通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主张是事实理由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法律理由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诉的理由。本题考查事实理由、法律理由、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懂事权利义务关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不同,诉讼标的就不同。在甲起诉时,提起的是违约之诉,此时诉讼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法律理由是合同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本案以后,甲放弃了要求大家便利店更换该可乐的请求,基于大家便利店侵权,改为要求大家便利店赔偿购货款及交通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时的诉讼标的已经变更为侵权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已经变为要求大家便利店赔偿购货款及交通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律理由也变为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是在整个诉讼中,引起纠纷的生活事实没有变化,是因为可乐有黑色异物。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CD选项正确,不当选。
2.张某居住在重庆市渝北区,刘某居住在重庆市渝中区。张某因买房向刘某借款80万元,但到期后迟迟未归还,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其中的借款20万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间届满后,刘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归还全部借款80万元。而此时,被告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80万元已经超过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故张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移送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C.根据管辖权恒定的原则,仍然应当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D.应当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异议提出时间,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指定管辖的含义。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与管辖权恒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勘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限制。 A选项,虽然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但张某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故仍有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在增加诉讼金额后,如果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渝北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故应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移送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限制,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本案应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应指定管辖。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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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院管辖
B.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C.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运输纠纷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1条第1款规定:“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8条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错误,不当选。
4.下列哪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A.张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损失
B.刘某起诉李某要求解除合同
C.赵某起诉孙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D.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给付之诉。本题考查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给付之诉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张某要求王某履行赔偿损失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A选项正确。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B选项刘某要求解除合同、C选项赵某要去解除收养关系和D选项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均是原告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属于变更之诉,不属于给付之诉,BCD选项不正确,不当选。
5.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异议对象,异议提出时间,异议的处理。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 AB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ABC选项均正确,不当选。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救济方式是上诉,而不是复议。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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