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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4-08 09:27:34

1、2003年5月,法国人丹佛以其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中国某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金属资源的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后由越南相关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一半以后,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中国公司欲起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A、法国法院

B、朝阳区法院

C、越南法院

D、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应在BD两项中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可知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重大涉外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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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两人因小事而大动干戈。混乱中导致路人丙受伤并为此花去500元医药费。后丙起诉甲及乙,并请当时的目击者丁作为本案证人。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丙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B、丁应当证明甲或者乙伤害了丙

C、甲和乙应当证明丙的伤并非因自己而导致,否则即应当承担责任

D、如果甲能证明自己主观上并无过错,即可免除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原告向法院起诉需举证证明符合起诉条件。A项过于绝对,说法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丁是证人,不负有证明责任,B项错误。

3、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错误的是:A、在民事诉讼中法人可以作为证人

B、证人出庭的费用由申请一方当事人承担

C、精神病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

D、聋哑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精神病人在认知范围内可以正确表达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B项正确。聋哑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D项正确。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申请?

A、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

B、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1年内

C、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2年内

D、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1年内,但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故C项说法正确。

5、甲市欣欣百货商场诉王某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欣欣百货商场支付货款50万元。判决书于6月23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王某未及时履行,欣欣百货商场应于何期限内申请执行?

A、自欣欣百货商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

B、判决确定的王某支付货款期间的最后一日起6个月

C、自王某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年

D、判决确定的王某支付货款期间的最后一日起2年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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