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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刑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4-27 10:08:26

1、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甲的欺骗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胡某出于怜悯交付财物。欺骗行为和财物转移之间的因果关系欠缺,构成诈骗罪未遂。犯罪行为一经达到未遂便不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即使后来甲自己未接受钱,也不能构成中止,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项错误。是否为犯罪中止,一看主观上是否主动放弃犯罪的故意,二看客观上是否阻止犯罪结果的出现。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虽然乙认为刘某命大有神灵庇佑。但甲并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迫使放弃杀人的故意,是在自身臆想的情况下主动作出放弃继续杀人的决定,乙的行为属于“能而不欲”,故成立犯罪中止。一旦以实力控制被害人,绑架罪就已经既遂。故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艾滋病属于一般人均会排斥的疾病,李某谎称患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就足以迫使丁放弃强奸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属于“欲而不能”,成立犯罪未遂。A、C、D项错误,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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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抢劫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公交场站后上了一辆公交车,持刀从正在休息的司机和售票员身上抢得手机两部。甲成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B、乙在强奸被害人后,乘着被害人昏迷之际从其包中抢走手机一部。乙除成立强奸罪之外,还成立抢劫罪

C、丙深夜持刀抢劫,在劫得手机后发现被害人是邻居王某,遂持刀将王某杀害。丙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D、丁人户盗窃过程中被房主发现,持刀威胁房主不许报警后逃离。丁成立入户抢劫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抢劫罪。2016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题干交代公交车停在场站里,司机和售票员正在休息,意味着公交处于未运营状态,因此不成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A选项说法错误。只有行为人实施其他暴力犯罪后在被害人没有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财物的,才成立抢劫罪,要和前行为数罪并罚。行为人实施其他暴力犯罪后在被害人失去知觉后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况下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要以前面的暴力犯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题干中的被害人处于昏迷中,因此不成立抢劫罪。B选项说法错误。只有在为了劫取财物预谋杀人以及劫取财物过程中为了压制反抗杀人的,才被评价为抢劫罪。实施抢劫既遂后为了灭口而杀人的,要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C选项说法错误。首先,丁是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实施暴力,因此成立转化型抢劫罪。其次,丁实施暴力是在户内,且人户就是为了实施盗窃犯罪,属于人户抢劫。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认定为人户抢劫。D选项说法正确。

3、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行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高档手机一部。甲拔下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用车撞甲并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将甲撞成轻伤,最终在群众帮助下将甲抓获。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A、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B、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

D、特殊正当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这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中乙仅造成甲轻伤,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B项错误。特殊正当防卫的出现需要满足三个要素:一是暴力;二是危及人身安全;三是达到严重程度。本题不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因此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4、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主权,但幼女没有性承诺能力,即承诺无效,所以,无论幼女承诺与否,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权利。既然甲与13岁的孙某发生了性行为,就侵犯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既然侵犯了该罪法益,当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A选项说法错误。丢失枪支不报罪条文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并不属于该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后果”。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他人捡拾枪支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案清洁工捡拾之后立即上交,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B选项说法正确。拐骗儿童罪的法益是儿童在本来生活场所的生活状态或者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状态。丙诱骗5岁儿童离开福利院,已经侵犯该法益,所以该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至于儿童之后的生活状态等不影响犯罪的成立。C选项说法正确。信用卡诈骗罪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以及他人财产。对于行为人恶意透支的情形,只有经过发卡银行向本人(2次以上)催收,3个月内不归还的。才能认定侵犯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法益。才能认定造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危害后果。之所以做这种要求,是因为信用卡本身允许透支,即使主观上恶意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就不可能侵犯该罪法益,也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D选项说法正确。

5、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图将假币从X市运往Y市,但在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由于甲还未将假币运达目的地,故甲成立运输假币罪未遂

B、乙放火后,在既遂前喊了一声“着火了”,就离开了现场。周围群众及时将火扑灭。由于成立中止不要求中止行为独立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乙成立放火罪中止

C、丙误将躺在床上的女儿当作前妻杀害,发现认错人后随即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脱险。本案存在对象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但对其妻成立未遂,对女儿成立中止

D、丁为杀害丈夫乙,在乙睡觉时将煤气阀门打开,随即出门。20分钟后,丁估计乙已死,于是回家,发现乙躺在床上表情痛苦,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丁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运输行为的既遂标准是正式进入运输状态,而不是到达目的地。用车运输的,将货物装到车上以后车启动开始行走就叫既遂,不要求运输到目的地。所有运输类的犯罪都是这样,无论是运输假币,还是运输毒品。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B项,乙单纯喊一声“着火了”,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也没有表明行为人为防止火灾发生作出的努力。所以不能认定为中止行为,只能认定为放火罪未遂。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项,这个案例中存在对象错误,但对象错误不会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该行为总是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最后被害人没有死亡,那就不可能是既遂,而考虑构成未遂还是中止。在这个案件中,丙对其女儿成立犯罪,对前妻没有犯罪行为。在这个案例中,丙对女儿成立未遂。因为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行为人期待的利益,使得其行为不可能继续实施,是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最终实现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应该认定为未遂。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场去思考,其认为他的行为不可能继续实施。这就是主观说,也是考试中一直坚持的观点。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D项,用煤气杀人需要一个过程,在行为人还没死,故意杀人的行为还在进行中的时候,行为人放弃了杀人意图,所以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止。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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