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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5-08 09:26:37

1、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项是正确的?

A、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与周静为共同被告

B、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其法定代理人

C、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D、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非民事实体权利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财产代管人为保护他人利益而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虽与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条依据是《民通意见》第32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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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夏某等20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2012年1月从甲公司团购了一批原装联想电脑,买回后发现不是原装,而是山寨版的,要求甲公司退货。法院查明该公司已售出300多台,于是,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告之凡在该公司购买假原装电脑的顾客,要求退货、赔偿者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满,登记人数有212人。后经协商推选数人作代表人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予以退货并赔偿顾客相应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公告期内没有登记的人不能适用该诉讼的判决

B、人民法院决定公告期为20日

C、顾客李某在要求登记时,应当证明其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

D、在公告期结束后,顾客张某不能证明其因不可抗力不能登记的,不得再行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80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A、王某透支某银行信用卡1000元未归还。银行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起诉华某离婚纠纷,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C、关某起诉下落不明的刘某,诉请刘某偿还借款2000元

D、陈某起诉余某侵犯其著作权,诉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钱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4条第(五)项规定,银行卡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A选项所述情形以及相关款项数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A选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人身关系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离婚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纠纷,该案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受双方当事人意志的影响。B选项不当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前提是适用简易程序。易言之,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7条第(一)项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该案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C选项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三)项规定,知识产权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是著作权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D选项不当选。

4、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法院提起申请

B、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但仲裁裁决明显违法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作出裁定撤销

C、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事实清楚的,在撤销裁决的同时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并作出裁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法院提出,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C项正确。《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据此,人民法院对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有两种处理方式:裁定撤销裁决或裁定驳回申请,而不得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决。D项错误。

5、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一批水泥,双方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卖方提出。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后甲公司又将水泥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在收到水泥后提出水泥不符合合同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如果甲、乙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即使甲、乙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也不能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乙公司是否参加诉讼,由乙公司自己决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人。在本案中,因为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属于“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因此,对于甲、丙之间的诉讼,乙公司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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