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甲市人民法院本来已经受理某案。结果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在审理之前失去了管辖权,于是又将之移送给获得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接到A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发现其没有管辖权,只好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解决
C、丙市人民法院接到B区人民法院移送来的案件后发现其没有管辖权,遂将之另行移送到了C区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后该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但是因其管辖并不违背级别和专属管辖,因此该法院继续审理了此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方法,它只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涉及管辖权的转移。《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因此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B选项和C选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法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丁市法院因应诉管辖而获得管辖权,因此可以继续审理本案,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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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宇峰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张伟,张伟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张伟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张伟的妻子以王宇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4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甲幼儿园铺设的塑胶跑道散发刺激性气味,乙基金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采取修复措施。法院在受理后第15日书面告知市环保局。此时,市人民检察院也就此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未予审查即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应双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未制作调解书。关于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项做法是合法的?()
A、受理后第15日书面告知市环保局
B、将市人民检察院列为共同原告
C、对和解协议未经审查即发出公告
D、应双方当事人请求未制作调解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B市中院受理后第15日方才告知,违反法律规定。A选项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据此,本案已有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只能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公益诉讼,而不能成为共同原告。B选项做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据此,法院公告前不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C选项做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9条第3款规定,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据此,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必须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请求”是干扰信息。D选项做法错误。
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自己能自己决定审理的是最高院不是高级法院。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考查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531条的理解。根据第531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
5、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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