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采取CIF(汉堡)规范双方之间的合同。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运输并向丁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了数次损失。第一次因为遭遇风浪损失了部分货物;第二次因为工人检修船舶电路又造成了部分货物损失;第三次因为忘记给货仓通风造成部分货物受潮受热。根据我国《海商法》及相关规则,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第一次损失承担责任
B、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第二次损失承担责任
C、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第三次损失承担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负责该批货物的保险费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海上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术语【解析】这道题可以说是国际经济法中难度最高的题目了,综合考察了运输、保险和术语。重点在区别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免责事由。首先看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一共有12项免责事由,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1)航行或管船过失免责;(2)火灾免责,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3)救助或企图救助人民或财产免责;(4)民法的一般免责事由(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活该、公权力介入和不关我事)。这4个方面里面以第1个方面为高频考点。重点考察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的区别。题目中只要有“为了船、维修船”等字样,就是管船;其余则为管货。第2个知识点是海上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平安险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三句话加四个字。三句话是:(1)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2)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赔;(3)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赔.这三句话帮我们从正面找出答案。四个字是“船外海上”,这四个字帮我们排除错误答案,即平安险只赔偿船外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一看到损失由船内风险造成,肯定不赔。综合上述内容解题,答案自然就出来了。选项A错误。该选项涉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承运人对自然灾害免责,不赔。平安险下保险公司对于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不赔,所以A项错误。选项B错误。该选项涉及承运人管船过失造成的部分损失。承运人对管船过失免责,不赔。平安险下该损失由船内风险造成,保险公司也不赔,所以B项错误。选项C错误。该选项涉及承运人管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对管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平安险下该损失也由船内风险造成,保险公司不赔。所以C项错误。选项D正确。该选项的考点是术语中的保险义务。术语为CIF,对应口诀:带“I”的有义务(卖方出钱),甲公司作为卖方有购买保险并付费的义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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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处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发现按撤诉处理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两次传唤后对原告进行拘传
B、赡养费案件的被告经拘传后无法找到人,法院查明案情后对其缺席判决
C、二审审理中,一审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D、证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延期审理此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拘传;缺席判决;撤诉;延期审理必须到庭的原告也可以适用拘传,申请撤诉尾货准许的原告不到庭,属于必须到庭的原告。A项正确。赡养费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2次传唤后其不到庭,如果能查明事实,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无法查明,则诉讼中止。B项正确。一审原告在二审中的地位是多样的,可能是上诉人,也可能是被上诉人。如果是上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视为撤回上诉,而不是撤回起诉;如果是被上诉人,可以缺席判决。二审中一审原告如果要撤回起诉,必须是明示撤回,不存在这样的按撤诉处理。C项错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均延期审理。D项正确。
3、依据《专利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小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时空穿梭机为职务发明创造,该时空穿梭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B、小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光速飞船,单位与小商订有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于小商,该约定有效
C、小商同日对智能手表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如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小商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D、小商同日对智能手表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小商先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那么不能再获得发明专利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B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采取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C、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D、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食品安全法》第75条第1、2款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故A项错误。《食品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故B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故C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5款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5、聚兴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聚兴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聚兴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聚兴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聚兴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聚兴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权尚未到期。财产设有抵押都不影响权利的归属,所以未到期债权和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依题意,A、C项不选。《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交易被撤销后,财产归属恢复原状,则相关财产仍然是债务人财产,故B项不选。《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可见,D项的货物在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前,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不应属于债务人财产,故D项应当选。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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