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产品质量监督以及生产者的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可以另行重复抽查
B、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可以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C、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D、销售者可以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33网校讲师主编《法考精编讲义》,专业品质保障、重难点层次分明、备考有的放矢。
2、关于民事诉讼中管辖的确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冬冬6岁时,父母离异,冬冬随其母生活,住在A区;冬冬父住在B区。按照离婚协议,冬冬父每月要给冬冬2000元抚养费。父母离异两年后,冬冬父再婚生子并停止向冬冬支付抚养费。冬冬起诉索要抚养费,此案可以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家住C区的冬冬舅曾借给冬冬父10万元钱,冬冬舅要起诉冬冬父时发现,冬冬父已被B区法院宣告失踪,此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
C、冬冬母因盗窃被判入狱两年,在D区服刑;冬冬叔父因聚众斗殴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羁押在E区看守所。冬冬母入狱1年后,冬冬叔父要起诉冬冬母归还欠款2万元。此案由E区法院管辖
D、冬冬母在狱中自杀,冬冬父被宣告死亡,被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后常年住在F区的冬冬叔父被指定为冬冬监护人,家住C区的冬冬舅要起诉变更监护关系,可以向冬冬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
3、关于二审调解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乙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二审认为不应当离婚,调解不成,应当发回重审,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B、一审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后,发回重审
C、一审的普通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二审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
D、一审提出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只处理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
4、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赵甲因辞职而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赵甲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B、钱乙因被开除而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钱乙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C、如赵甲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D、如钱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甲、乙是大学室友,关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生活潦倒,甲与其妻子商议后,决定赠与其一套房屋。但为了避免他人议论,于是与乙商定,对外宣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办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办理过户登记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办理过户登记后,甲乙酒后发生口角,乙过失致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
D、在C项情形下,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甲在撤销合同后,均可请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赠与合同《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真实的意思是赠与。且无不合法之处,故赠与合同有效,且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A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串通虚伪的意思表示,此合同无效,故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本题中,如果受赠人乙致甲死亡,此时甲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故C选项正确。在甲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将赠与合同撤销后,如果房屋尚登记在乙名下,甲可请求乙将房屋返还,但是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能够主张第三人返还。但要看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的,甲在撤销后,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热点推荐:
课程强推【钻石无忧班】零基础首选:主客观一体全面升级,陈飞、张宇琛、张进德等讲师齐聚授课>>点击查看
微信搜索【ks233wx19】加233网校法考学霸君好友享受专业报考答疑,扫码进2022年法考备考交流群,免费领取备考资料与志同道合考友共同进步:
扫码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