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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及答案解析(六)

来源:233网校 2021-12-24 09:55:58

1、2017年12月,大华有限公司股东因经营期限到期,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清算。关于该清算组成员选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科飞有限公司

B、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C、公司董事朱某

D、注册会计师唐某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因此,公司董事、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担任清算组成员,故BCD三项正确。债权人与公司债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宜担任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故A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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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下列法院应当受理的是哪一项?()

A、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B、当事人就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达成调解协议,然后向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申请确认

C、当事人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

D、当事人就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确认调解协议《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法院申请,而不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A项中不属于受到该法院管辖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B项属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案件,不能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能受理。C项是适用其他特别程序案件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不能受理。D项中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适用争讼程序解决,也可以适用非讼的督促程序解决,还是达成调解协议后适用确认调解协议程序。D项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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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两国均采纳CRS“共同申报准则”,某甲国税收居民刘星在乙国银行、律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拥有账户。依CRS“共同申报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金融机构应收集刘星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并上报给甲国税务部门

B、CRS下,甲乙两国的税收情报交换是依申请而进行的,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

C、不仅乙国的银行,包括刘星拥有账户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保险机构等都应收集并上报刘星的金融信息

D、刘星在乙国的所有资产,均在CRS“共同申报准则”的覆盖范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RS“共同申报准则”本质是为了全球性地抵制偷漏税而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自动报告财务信息。CRS要求本国金融机构向本国税务部门上报财务信息,所以A项中乙国金融机构应向乙国税务部门上报该信息。故A项说法错误。CRS强调的是自动报告财务信息,与双边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有所不同,双边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是依申请而进行的,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因此B项说法错误。CRS规定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特定的保险机构的账户,因此C项表述是正确的。下列资产信息将被CRS交换: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账户、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等。因此,D项所述的所有资产的表述不正确。

4、马炜是青狼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马炜可以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马炜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C、若马炜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D、若马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马炜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故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D选项正确。

5、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三签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

C、王五签发的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支票无效

D、赵六签发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支票根据《票据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A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因此B选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曰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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