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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二》模拟题及答案⑦

来源:233网校 2021-12-29 09:41:18

1、以下支票应当记载的事项中,哪些在出票时未曾记载,若事后不经补记,支票便不得使用:()

A、付款地

B、金额

C、出票地

D、收款人名称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考查支票的记载事项。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84条至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由此可知,票据金额与收款人名称属于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但是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补记,若未补记则票据无效,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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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后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B、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C、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D、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的方式问题。《民法典》第685条第1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因此选项A正确。《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应视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正确,C错误。《民法典》第68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本案丙、丁享有先诉抗辩权,必须先起诉甲,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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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自然人监护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丧夫后,外出打工,将5周岁的孩子委托给某家政公司照看,在此,家政公司是委托监护人,当孩子侵犯他人权利时,家政公司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离婚,6周岁的孩子随甲一起生活,当孩子出现侵权时,乙不需要承担责任

C、甲丧夫后,欲携幼子乙改嫁,此时,乙的爷爷有权申请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

D、甲15周岁,精神存在智障,对于甲确定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的规定,同时,如果甲与丙签订了买卖电脑一部的合同。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在将被监护人委托给受托人的情形下,被监护人发生侵权的.原则上承担责任的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受托人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与原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A应选。当夫妻离婚后,孩子作为被监护人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被监护人发生侵权时,首先由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则责令另一方共同承担。故B应选。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这意味着只要父母有一方尚在,且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形。其他人没有资格请求确定其为监护人,故C应选。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确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D项中,15岁的甲同时存在精神智障(此种表述,未说部分智障,就是全智障),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1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若独立进行则为无效,故D项不选。

4、甲因服装买卖与乙发生纠纷,于A区法院起诉乙,A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该案,下列法院行为合法的有:()

A、允许甲口头起诉、乙当场答辩

B、对乙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允许乙就该异议上诉

C、安排审判员丙独任审理该案

D、未在判决书中列明所有证据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查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78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82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故D项正确。

5、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D、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AC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该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最终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并且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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