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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因甲到期无力向乙还款,丙根据甲的要求承担了20万元的保证责任。关于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向甲请求偿还20万元
B、丙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自愿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得追偿
C、丙只能分别向甲、丁请求偿还10万元
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偿还5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丙、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见,丙放弃先诉抗辩权不等于失去了追偿权,丙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20万元。因为丙、丁之间没有约定可以追偿权利,因此丙不能向丁追偿。A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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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三、李四的借贷合同,王五以自己的财产为李四提供担保,赵六作保证人,并约定保证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后张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王五的担保财产上有另一个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为孙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孙启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则张三不能申请实现
B、张三不申请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求王五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裁定与不予受理C、若法院裁定实现担保物权,担保人王五不服。有权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
D、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张三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15日内提出异议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诉解释》第366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所以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人孙启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不影响张三申请实现。A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65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五以自己的财产为李四提供担保,赵六作保证人,并约定保证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张三不申请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求王五承担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前的申请与当事人约定不一致,法院裁定与不予受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74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王五作为担保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是15日,而不是6个月。C项错误。只有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才有异议权,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张三不服,其应就担保物权实现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是提出异议。D项错误。
3、嘿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营茶饮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公司旗下门店2016、2017年生意红火,但公司这两年都未向股东分红,直到2018年才开始向股东分红。下列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请求中,嘿茶公司可以拒绝的是哪一项?()
A、甲于2016年成为嘿茶公司的股东,在2018年向他人转让了嘿茶公司的股份,现甲起诉嘿茶公司,要求查询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账簿
B、乙在2018年受让了甲转让的嘿茶公司的股份,现要求查询公司近3年的账簿
C、丙是嘿茶公司的股东,同时也是专营茶饮的旺茶公司的加盟商,现丙要求查询公司账簿
D、丁在与嘿茶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之诉中胜诉,持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在会计师的陪同下查阅公司文件材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四)》第7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2016年和2017年甲持有嘿茶公司股份,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却未分红,甲起诉时虽然已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但依然可以请求查询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A选项不当选,B选项也不当选。《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第1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当选。《公司法解释(四)》第10条第2款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D选项不当选。
4、小丁与好友创办公司破产,因此想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为此向律师咨询。律师提出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需要,可在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和聘用管理中进行选择
C、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万元
D、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的,则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直接解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B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C项错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D项错误,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才应当解散,并非投资人死亡就直接解散。
5、某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并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核管理资金使用,资本充足率低于百分之八,关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或县级以上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关闭部分分支机构
C、责令禁止开办业务
D、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A项错误,应为“省一级派出机构”,而非“县级以上派出机构”。B项错误,应为“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而非“责令关闭部分分支机构”。C项错误,应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而非“责令禁止开办业务”。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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