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债权让与法律关系
B、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C、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保理法律关系有三方主体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可见保理合同的本质是债权让与合同,因而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可以证明立法者对保理合同的定性是债权转让合同。保理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债务人不是保理合同的当事人。D选项说法错误。《民法典》同时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据《民法典》第765条,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可见选项B、C说法是正确的。
2、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经营者合并
B、经营者集中只要达到规定申报标准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C、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是30日,如果经决定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
D、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错误,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但不等于经营者合并。B项错误,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C项错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D项正确。
3、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必要时,判决生效后执行开始前,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
B、对于小张不向张母给付赡养费的行为,法院可在审理时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C、对于债务人随时可能转移抚恤金的行为,债权人可在起诉前申请先予执行
D、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9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判决生效后或起诉前都不可启动先予执行。故A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可裁定先予执行,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4、甲国明美公司与乙国Enya公司签订了向甲国进口三批女装的合同,由乘风公司的“太平”轮运输,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前两批货物因“太平”轮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三批货物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被他人提走。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乘风公司应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B、若乘风公司须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则可限制责任
C、前两批货物受损是“太平”轮过失碰撞所致,故乘风公司应承担责任
D、保险公司应赔偿碰撞导致的货损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享受责任限制。故B选项错误。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船长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导致货物损失的行为不负责任。过失碰撞属于航行过失免责。故C选项错误。题干中已告知“货物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一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物损失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赔偿。故D选项正确。因此,B、C选项错误,当选;A、D选项正确,不当选。
5、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有过错的丙索赔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①须注意: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同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质权善意取得不需要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为质押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谈不上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是它们的不同。②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a)标的物适合善意取得,盗脏、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质权;(b)动产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擅自为他人设立质权;(d)受让人于动产交付时为善意,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e)已经完成了交付(但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质权的效果)。本题中,质权人甲谎称自己为所有权人,将电动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质权的构成要件,丙因善意取得享有质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③《民法典》第43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作了相同的规定。据此,若质权人甲擅自实施处分质物的行为,给出质人乙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可以是违约损害赔偿(基于乙甲间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是侵权损害赔偿(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还可以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的行为也会构成不当得利,因甲的财产消极增加)。综上,C选项正确。④《民法典》第432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质权人对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本题中,丙善意取得质权后,丙对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丙应承担过错责任(“保管不善”的要求就是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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