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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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承租了乙的门面房经营酒吧,月租金30万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根据政府的要求从2020年2月3日至5月20日不能营业,损失惨重,甲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B、已故评书艺术家单某的声音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甲高度模仿单某的声音在某市无线广播电台给乙公司的产品做广告,收入颇丰,甲的模仿行为没有侵犯单某的肖像权
C、甲、乙参加单位的足球比赛,甲踢飞的足球打在接球的乙的鼻子上,造成乙鼻梁骨骨折,花去700元医疗费,应当由甲承担侵权责任
D、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因此A选项中的甲有权提出解除租赁合同,A项说法正确。《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同时《民法典》又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见,高度模仿单某声音做广告牟利行为属于侵犯肖像的行为,甲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选项B说法错误。《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甘冒险(自陷风险)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C选项中乙的鼻梁骨骨折的后果自负,甲不承担侵权责任。C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可见民事责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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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黄雯与14岁的越南人胡志杰在泰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胡志杰为其选购一批翡翠首饰,胡志杰在缅甸以黄雯的名义向缅甸蓝月珠宝公司订购了几款翡翠饰品。后黄雯以胡志杰无代理能力为由拒绝向缅甸蓝月公司支付价款,缅甸蓝月公司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若本案各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中国法认定胡志杰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若依越南法胡志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泰国法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院应认定胡志杰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对于黄雯和胡志杰的代理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法院应适用越南法
D、对于胡志杰代理订购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应适用缅甸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错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应适用越南法。B项错误,据前所述,认定胡志杰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越南法,应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项错误,意思自治优先,无意思自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D项正确,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
3、2015年5月1日,方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张某怀孕三个月。方某的父亲与张某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万元给孩子。”方某生前立下遗嘱:“待我死后,所有遗产归父亲所有。”2015年12月1日,孩子顺利出生。方某的父亲拒绝支付10万元并主张继承方某遗产,各方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赠与协议签订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故赠与协议无效
B、方某死亡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
C、方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孩子不能继承方某的遗产
D、如孩子娩出时即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可知,在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条件尚未成就前,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无效。故A、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部分的处分无效,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需向在中国境内的某中国人调取证人证言。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在中国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B、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外交部,请求代为取证
C、中国可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D、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项错误,我国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取证。B项错误,请求书应转递司法部。C项正确,《海牙取证公约》仅限于调取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D项错误,使领馆取证的对象只能是其本国公民。
5、张某是A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B公司向风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张某代表A公司和风发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B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贷款期限届满,风发银行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辩称,张某系越权担保,其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B公司系A公司股东,风发银行除了担保合同,还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则A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B、若A公司与风发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A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内部有权机构授权,则可直接认定风发银行是善意的
C、若风发银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称该决议上所有股东的签字均为张某伪造的,则A公司可因此免于承担担保责任
D、若风发银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称该决议上所有股东的签字均为张某伪造的,则该决议在公司内部系无效决议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正确,越权担保中,相对人善意,则担保有效。若相对人风发银行能够证明对A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则能够认定为善意。若B公司系A公司股东,则为“对内担保”,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此时,风发银行证明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审查,有明显的过错,不能证明为善意。B项错误,若仅是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不能免除风发银行作为相对人对A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C项错误,相对人仅有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D项错误,“内容”违法,决议无效。本题中,该决议内容为同意A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无效的决议。该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未召开股东会,属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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