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二》模拟题及答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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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小伟计划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碍于公务员身份无法实现,于是与自己的朋友高小琴签订协议,约定由高小琴出面设立公司,而实际由祁小伟出资并决策。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若祁小伟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高小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B、若高小琴未经祁小伟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给田小凤,对股权代持并不知情的田小凤可以善意取得股权
C、高小琴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若祁小伟辞去公职,要求将自己确认为股东,则该股权变更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1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肯定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公司法学界招致诸多批评。近年来考试坚持商法上的外观主义、形式主义立场,认为名义股东乃是公司真正的股东,而所谓的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的股东,所以名义股东对外擅自转让股权属于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故C项错误,当选。但不管名义股东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善意的第三人都可以获得股权,故B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该条规定,实际出资人的“显名化”类似于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故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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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为了庆祝好友乙的生日,向玉器加工商丙定制了一件玉器。甲在订货单上写明:应当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将做好的玉器交付到乙的手中,货送到后,甲一周内付清剩余货款。甲向丙付了预付款5000元和定金500元。丙于2月25日做好了玉器,委托丁给乙送货,可在送货的路上,不慎将玉器碰坏,乙拒绝收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向丙主张违约责任
B、因丁的原因造成丙履行不合格。丙可免除违约责任
C、若丙未交付玉器,戊私自向甲表示愿意履行丙的债务,后戊履行不合格,则丙承担违约责任
D、若甲、乙、丙三方签订书面协议,丙向甲提供玉器,甲向丙支付价款。丙提供的玉器不合格,则丙直接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玉器的定制合同是甲、丙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乙履行,履行不合格,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应当由债务人丙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乙无权主张,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5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丙不能以是第三人丁的原因导致自己履行不合格而免除违约责任,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后,丙可基于委托合同向丁追偿因承担违约责任而带来的损失,故B选项错误。戊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如履行合格,债务消灭;履行不合格,戊作为第三人,是独立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具有完全独立的合同地位,独立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既然是三方协议,则意味着甲、乙、丙三方均是独立的合同主体,当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时,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故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在甲作为商标使用的下列标识中,哪一标识可以注册为商标使用?
A、邀请钢琴家编曲了一段音乐旋律,作为计算机软件的商标使用
B、将“人民大会堂”文字作为自己生产的建筑模型的商标使用
C、将“联想”文字作为自己生产的平板的商标使用
D、将“Apple”文字作为自己生产的苹果汁的商标使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正确,注册商标须具有可视性或者可听性(声音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因此,独特性的音乐旋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B项错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像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人民大会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C项错误,侵犯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D项错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并且侵犯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4、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提取公积金,关于公积金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前提取法定公积金
B、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转增公司资本
C、公司发行股份的溢价款应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
D、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的份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是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分配红利。《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据此,A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据此,B、D两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据此,公司发行股份的溢价款应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故C项错误,当选。
5、王苏是玉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关于股权转让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王苏病逝,股东张伟认为王苏的继承人王小苏没有经商智慧,不同意其加入公司股东会,张伟可以行使股份优先购买权
B、王苏欲向李珊转让股权,李珊承诺以100万元的价格受让,并承诺一次付清全款,其他股东可以同样的价格、分期付款行使优先购买权
C、王苏欲向林天转让股权,发出股权转让通知后,玉川公司的其他股东既反对林天加入公司又不愿购买,王苏可以向林天转让股权
D、王苏欲向外转让股权,其发出的股权转让通知中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20日,股权转让通知发出后20日,其他股东未表示反对,王苏可以对外转让股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四)》第1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B选项中,分期付款100万元和一次付清100万元不是同等条件,不满足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C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四)》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D选项中,通知确定的行使时间短于30日,行使期间应为30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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