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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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精选2022年法考模拟试题给同学们刷题练习,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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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外出游玩将自己最爱的耳环遗失,被恰巧路过的乙拾得。后甲张贴寻物告示,给予送还人1000元现金。经人指证耳环被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1000元,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海边玩耍时耳环掉人海底,经多次寻找未找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
B、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
C、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1000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因拾得人乙一直拒绝返还遗失物,且无正当理由,无权主张悬赏报酬。故A、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并未妥善保管遗失物,而在海边玩耍时耳环掉入海底,显然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大型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20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且无法确定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的同等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其他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C、如乙通知甲、丙、丁,可要求在10日内决定是否优先购买
D、其他按份共有人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其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丙,属于共同人之间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乙、丁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故A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本题中,乙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故B选项正确。乙通知的行使期间不能短于15日,故C选项错误。《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第2款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本题中,共有人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中国甲公司委托美国乙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给甲公司开具了“凭指示”交货的提单。美国丙公司持正本提单前去提货的时候发现货物已经被美国丁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提单应该通过交付方式转让
B、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C、丙公司不能向乙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D、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错误。本案中的提单属于指示提单,应该通过背书转让。B项正确、CD项错误。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无单提货人主张侵权责任;还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还可以向无单提货人和承运人主张连带责任。
4、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白和小蒲申请法院确认二人之间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确认之诉
B、某甲认为某乙与某丙之间有关建材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了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判决,属于确认之诉
C、小花因不满小何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D、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白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16岁就到韩国整容。该明星遂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白诉至法院,要求小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包括给付财物和行为。(3)变更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常见情形:离婚诉讼;公司解散之诉;解除收养关系之诉等。A项错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的分类。B项错误,应为变更之诉。C项正确。D项错误,应为给付之诉。
5、小说《公民的正义》由作家周某创作完成,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某出版社将其编人高等教育规划课程政治学教科书中。出版社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正确的?
A、出版社使用作品时未经周某授权许可
B、出版社拒绝周某支付报酬的请求
C、出版社拒绝周某署名的请求
D、出版社主张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故A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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