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及答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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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喜欢女同事李某,但李某拒绝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王某于是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 单位集体照上的李某照片和自己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各种场景下两人在一起的精美图 片,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附言称“天生地设的一对”“当代牛郎与织女”。李某非常恼 火,遂向法院起诉。本案王某侵犯李某的什么权利? ( )
A 、 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B 、 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C 、 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D 、 侵犯了李某的荣誉权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 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 像权人的肖像。王某制作李某的肖像并发表的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A选项正确,当选。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 动、私密信息。王某制作李某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因此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024 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 某合成照片的行为和附言不构成对李某的侮辱、诽谤等的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 选。 《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是因为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关 部门或者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给予荣誉财产而取得的权利。如奥运会冠军的奖杯和金牌及奖 金、见义勇为英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带来的荣誉权。王某合成李某肖像和附言的行为没有涉及李 某的荣誉利益的损害,因此不构成侵犯荣誉权。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育一子丁。 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 )
A 、 应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 、 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 、 应由乙、丙、丁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 、 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可见,《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本题中,就同一套房屋,甲先后立了数份内容 相冲突的遗嘱,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由自书遗嘱指定的丙和丁共同继承,B项为正确答案。
3、崔婷和马晚之间的欠款纠纷一案,对借条的真伪产生了争议,双方商定由天平鉴定所进 行鉴定。鉴定意见出来后,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 借条作为鉴定材料应该质证
B 、 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天平鉴定所作了补充说明,则鉴定人不用出庭
C 、 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天平鉴定所作了补充说明,崔婷仍有异议,则应该预交出庭费 用让鉴定人出庭
D 、 因为新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内容不再适用,天平鉴定所撤销了鉴定意见,则应退还鉴 定费用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证据规定》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 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A选项正确。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 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 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证据规定》第38 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1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 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天平鉴定所作了补充说明, 如果当事人不再有异议,则鉴定人不用出庭;如果解释说明后,当事人仍有异议,则鉴定人应当出 庭。B选项错误。 根据上述《证据规定》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解释说明或补充后 仍有异议,鉴定人要出庭的,当事人应该预交鉴定费用,鉴定人方可出庭。C选项正确。 《证据规 定》第42条规定,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 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 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 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因为新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内容不再适用,天平鉴定所撤销了鉴 定意见,属于有正当理由地撤销鉴定意见,只需要退还鉴定费用即可,不用处罚和赔偿。D选项正 确。 本题选错误答案,B选项当选。
4、关于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B 、 由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C 、 为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3个月内,不 得买卖该种股票
D 、 短线交易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A选项,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 送的股票。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由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 回其所得收益。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为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 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短线交易,是指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的证券交易行为。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 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 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 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 司可对李某进行抗辩,故A项不当选。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故甲公司 不得对丙公司拒绝付款,B项当选。《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 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 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题中,李某将该票据送给程某,程某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李某,由于甲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抗辩,故可以拒绝向持票人程某付款,C项不当选。 《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 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据此,在D项情形,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故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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