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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6-11 00:00:00

2022年法考民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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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手机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表明该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选项A正确。许某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无权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因为张某对许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2、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因此选项A错误,只要法律或合同未作排外性规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以甲公司支付工程款为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款的条件的这一约定应属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务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C错误,应为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159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选项D错误,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视为已经成就。

故本题答案为B。

3、甲从乙处租得房屋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后甲出差,乙工作繁忙,双方一直未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乙亦未将房屋交付给甲。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合同已经生效

B.因为没有备案,合同未生效

C.甲有权未经备案使用该房屋

D.该合同即使经过备案也无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可以附加条件,用于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属于附生效条件(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租赁合同只有待在行政机关备案后方生效。因为甲、乙双方一直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故该合同一直未生效,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由于合同未生效,甲目前尚无权要求使用该房屋,故C选项错误。

4、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59题)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租赁合同。

本题中,虽然当事人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但并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题中,小刘与何某签订租赁合同是为了抵偿刘某欠何某的100万元贷款,待贷款还清,租赁合同终止。根据双方缔约目的和合同有关条款可以确定,该租赁合同实际为定期租赁合同,租期为100个月(月租金1万元,总欠款100万元)。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AB选项错误。

本题中,小刘与何某订立了书面合同,并附了解除条件,此为附解除条件的租赁合同。《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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