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民法《物权的概念和效力》试题及答案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下列不可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某水电站输出的电力
B.票据
C.长在某明星头上的一根头发
D.商标权
2、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王某将自有房屋出卖给李某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3、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国家
B.村集体
C.乙
D.丙
②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民法典》第209条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乙。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
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的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
④王某为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备考资料:【包邮免费送纸质教辅】【2021-2018年法考真题答案】
233网校APP答题闯关火热进行中~答题抽U形枕/品牌公仔抱枕被/笔记本,边学边玩边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