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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共有》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6-21 09:39:25

2022年法考刑法《单位犯罪的定罪》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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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民法典处理

C.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甲乙二人共有50辆汽车,甲将其中的一辆汽车租给丙使用。现甲乙二人要将该50辆汽车整体转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50辆汽车为按份共有

B.丙对该50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丙对承租的1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丙对50辆汽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整体出售视为条件之一,故丙对承租的汽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50辆汽车不存在合同基础,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限于在房屋租赁中。对于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的,除家庭关系等外,应视为按份共有。本题正确选项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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