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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合同的订立》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6-27 09:14:52

2022年法考刑法《合同的订立》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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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面向城市居民推出了共享单车服务,居民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该公司提供的共享单车,用非常低廉的价格来完成一次几公里的市内骑行。居民在注册成为共享单车的用户时,需点击确认该公司提供协议与授权文件后方可注册使用,文件中的有一条为“发生事故概不负责”该条字体采取了加粗提示处理。就该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本题选项A正确。

2、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依《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在现实中,如果申明该物品的价值,经验收确认的应按确认的价值赔偿,未申明的可按普通物件赔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3、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竞争关系。乙公司获知某客户近期有一新项目,为干扰甲公司与该客户洽谈,乙公司联系丙公司,由丙公司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向甲公司发合作邀请书,以重要业务合作为由邀请甲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甲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丙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就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丙公司发出邀请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B.甲公司与丙公司虽未缔结合同,但丙公司构成恶意磋商,甲公司可就遭受的损失要求丙公司赔偿

C.丙公司需就磋商事宜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也付出了工作成本,如被甲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我国《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选项A错误,丙公司的邀请书不构成要约。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选项C需要注意的是丙公司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4、王大卫在广东佛山一玩具厂打工之前,签了一张招工协议,招工人员特意指着一条说:“这一条说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包括重伤、死亡,工厂概不负责。”王大卫觉得自己年轻机灵也不会有什么事,就说:“那是当然,都是自己的命。”后来王大卫在工作时被切割机切断手指,王大为请求工厂支付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招工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工厂已经尽到了提示注意义务,应当有效

B.王大卫已经签了免责条款,工厂不用支付费用

C.王大卫同意招工协议条款。且口头认可该条款,属于受害人承诺,工厂不用支付医疗费

D.以上说法均不对,工厂需要支付医疗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AB项错误。

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的招工协议应当属于免责条款,而不是允许工厂侵害其权利的被害人承诺,另言之王大为所签订的协议和口头认可,本意是希望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让对方伤害自己,因此C项错误。

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王大卫在工作工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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