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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建设工程合同》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15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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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民法典》第791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

《民法典》第791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故选项C正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3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不是“可以”。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2、甲建筑公司承包了某乡村大河上的文化桥修复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发包人有权要求甲建筑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无偿进行返工

B.若因发包人要求甲建筑公司进行返工导致甲建筑公司逾期交付,甲建筑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C.若甲建筑公司对该工程进行返工并通过验收,但该文化桥投入使用后桥上新修的横梁倒塌砸伤路人乙,应由甲建筑公司赔偿乙的损失

D.若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准确造成的,甲建筑公司有权请求发包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增付费用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80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80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故D选项正确。

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无论是双方的中标合同还是私下的约定,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后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甲公司验收,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价款与支付发生争议。就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应当以50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B.双方应当以48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C.工程通过甲公司验收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D.乙公司将工程交付甲公司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题中工程以实际交付,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4、甲工厂与乙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承建该办公楼。此后,乙经过甲的同意,将装修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丙。办公楼盖好后,尚未竣工验收,因厂庆需要,甲擅自使用该办公楼办公。厂庆结束后,甲发现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若因装修导致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甲仍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791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在竣工验收之前,甲擅自使用的,除非地基基础工程或者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否则,甲无权就工程质量对乙、丙主张违约责任。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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