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孙某和李某在某市大酒店举办婚礼时,由于当地的习俗。李某要将新娘孙某从酒店门口一路抱至婚礼现场。在此过程中,孙某价值2万元的金耳环掉在了酒店大厅里,后被酒店保洁人员甲发现。但甲误以为该耳环是被客人丢弃、不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扔到了酒店的垃圾桶内。婚礼结束后,经朋友提醒,孙某发现自己的耳环遗失,并通过监控找到了甲。但是当时垃圾已经被集中处理,遗失的耳环已经无法再找到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B.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D.孙某可请求甲赔偿耳环的损失
2、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有:( )
A .甲通过支付宝充值手机话费。输错了一个数字,给乙充了100元话费
B .甲欠乙300元,但一直无钱偿还。丙是甲的好友,得知此事后偷偷塞到乙抽屉里300元,并留下了“300元已还清”的字条,署名是甲
C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已弃置多年的田地
D .乙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收取丙3000元租金。出租人得知后要求与乙解除合同
选项A,乙得到的话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甲误充的缘故,因此构成不当得利。
选项B,丙的自愿偿还行为使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得利的是债务人甲而并非是债权人乙。
选项C,由于乙已经弃置了那块地多年,而甲的雇工前去耕种,不符合乙的经济计划,属于“强迫得利”。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71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乙属于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乙收取的3000元租金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3、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买卖属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溯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医院使用B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医院就B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故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20题)
A .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 .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 .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 .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自然债务,则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错误。B项所描述的情形明显为自愿提前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应理解为债务人对于自己利益的放弃,不应认定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打麻将输钱后,向对方支付,传统解释认为,此为赌债,不为法律保护,不成立不当得利;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理解,此属于常人可以接受的生活现象,可归为基于生活习惯而进行的给付,不认定为不当得利,故C项错误。D项的情形属于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由于电脑故障而导致甲的账户多出1万元,对此,甲有得利,乙银行有损失,同时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甲得利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成立不当得利,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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