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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离婚》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30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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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本题中,王某作为原告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2、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乙女便辞去工作,专心照料家庭,后两人感情破裂,甲男于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甲男对其予以补偿

B .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约定归甲男所有,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 .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 .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离婚经济补偿权及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故选项A正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在B选项中,甲男父母购置该房,约定归甲男所有,应视为约定甲方父母对甲男的个人赠与,该房系甲男的个人财产,故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意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能视为约定由其所有,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故选项D错误。

3、张明与王丽于2015年3月结为夫妻。2017年2月,张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黄风等9人共同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明为合伙人。2018年12月,张明与王丽感情破裂,遂离婚。双方协议,王明将该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一半转让给王丽。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其他合伙人中有5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中有7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C.若黄风不同意转让,其可行使优先受让权

D.若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转让,亦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离婚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选项ABD错误。

4、张伟与夏利为夫妻,张伟因为炒股票一下暴富,于是开始生活糜烂,经常夜不归宿。后来发现经常与其他女性同居。张伟与夏利因此感情不和,夏利为此得了忧郁症进而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夏利的下列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有:( )

A .对张伟请求损害赔偿

B .对张伟经常同居者提起损害赔偿

C .提出多分割共有财产

D .对张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分割共有财产时的照顾权问题。依照《民法典》第109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事实的,夫妻他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只能向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请求,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该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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