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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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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入粪坑,1人获救3人死亡。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三四个粪坑,深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关于牧场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67题)

A.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本案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D.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BD项正确,A项错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牧场的管理人员尽到相应职责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故C项错误。

2、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张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小羽砸伤。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 .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 .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仅两类人负担安全保障义务。一类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场所责任);另一类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责任)。张小飞对来家作客的关小羽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也不会成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

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扫积雪、未及时更换损坏的路灯)并给他人造成损害,成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关小羽遭受的伤害,并非因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254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关小羽因不明抛掷物遭受的损害,适用公平责任予以救济,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的方式)予以补偿。因此,能够证明当日家中无人的顶层业主,便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不承担补偿的公平责任。故B选项正确。同样的道理,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则10层以外的其他业主便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不承担补偿的公平责任。故D选项错误。

3、金某回家需经过小区一内部道路,但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金某只好绕道而行,不料 19 楼的史某在阳台收衣服时,手中的木质晾衣架不慎掉落,正好砸中金某,致金某重伤。关于金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史某承担赔偿责任

B.史某与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物业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D.史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史某对金某的侵权责任奉行过错推定原则,而本题中史某明显具有过错,因此史某应当赔偿金某的人身损害。选项A正确。

《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 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据此,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构成应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该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本题中,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但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为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防止高空抛物发生的,而治理机动车的违规停放并非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内容,并且在本题中,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违规停放的皮卡,与金某遭受损害之间,也欠缺相当的因果关系。 因此,物业公司并无责任。选项BC错误。

高空抛物罪处罚的是故意行为, 史某的行为是不慎导致晾衣架掉落,是典型的高空坠物行为,因此,不成立高空抛物罪,不能追究史某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

4、甲在乡下的老房子年久失修,邻居乙曾多次催促其加固,但甲一直未采取措施。某日因暴雨甲家一面院墙倒塌了一半,砸到了乙家的摩托车,因甲在外地,乙顾人清理了院子里残砖废料,并修理了摩托车,另外半截墙也快要倒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可以请求甲支付摩托车修理费

B .乙可以要求加固另外一半未坍塌的墙

C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清理残砖废料的费用

D .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赔偿清理出来的残砖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 979 条第 1 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 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该条规定了无因管理情形下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本题中,甲的院墙塌了以后砸进了乙家,倒塌的残砖对乙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构成了妨害,乙有权请求甲排除妨害。同时,房子墙塌砸坏了乙的车,造成该车的损害,构成侵权,乙曾多次催促甲加固,但甲一直未采取措施,存在过错,甲须对乙的车损承担侵权责任。现乙在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情形下,替甲承担了前述责任,构成无因管理,乙有权请求甲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其支出的清理残砖废料的费用以及修车的费用。选项 A、C正确。

甲尚未倒塌的另一半墙岌岌可危,仍有侵害乙房屋所有权的危险,乙有权依据消除危险请求权请求甲加固还没倒塌的墙。选项B正确。

甲家的院墙塌了以后砸进了乙家,倒塌的残砖从甲的房子中分离,成为动产,甲仍为其所有权人,乙对废料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有权依据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乙返还清理出来的残砖废料。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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