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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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到乙家做客,离去时将提包遗忘在乙家。乙翻看提包,发现里面有1瓶茅台酒及3万元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茅台酒及3万元现金
B、如果乙将茅台酒喝了,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瓶酒的价值
C、如果当时茅台酒单价市值为1000元,乙将该瓶茅台酒以1500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1000元价金
D、如果乙将3万元现金中的1万元存入银行,另2万元投入股市。1个月后,甲寻到乙处,请求乙返还。此时,投入股市的2万元已经获利1000元,存入银行的1万元已获得利息200元。乙应向甲返还现金31200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乙占有甲的3万元现金,根据金钱“占有即所有”的法律属性.乙根据占有取得了3万元现金的所有权,故乙对3万元现金构成有权占有,甲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仅得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系债权请求权;乙占有甲的茅台酒,并不能取得其所有权,故乙对该瓶茅台酒的占有构成无权占有。甲可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乙返还该瓶茅台酒,性质为物权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如果乙占有该酒,而未饮用,则乙并未取得该酒,即其对该酒构成无权占有,而非不当得利。一旦乙将该瓶茅台酒喝完,乙即取得了该酒的无形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因此,甲此时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该瓶茅台酒的价值。故B选项正确。不当得利的制度目的在于去除不当利益,所以当获得的利益大于受有的损失时,返还以实际损失为准;当获得的利益小于所受损失时,返还以获得的利益为准,即“取低者”。其次应结合不当得利人的主观恶意考虑,如不当得利人是善意的,应当适当倾向于不当得利人的利益;如果不当得利人是恶意的,则应当倾向于保护利益受损方的利益。例如,乙将不当得利取得的货物对外出售。如果是高于市场价售出,且乙为善意,可以按照市场价作为返还标准;若乙为恶意,则可以实际收益作为返还标准。本题中,如果当时茅台酒单价市值为1000元,乙将该瓶茅台酒以1500元的价格出卖给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1500元损失。故C选项错误。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在这里,“孳息”是指不当得利之原物所生的利息、租金、中奖、天然孳息等。据此,乙应向甲返还3万元本金和1个月的利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在这里,“其他利益”是指不当得利之原物的商事投资、经营收益。据此。乙所取得的本金、利息应向甲返还,乙所取得的1000元收益,应予收缴。故D选项错误。
2、甲公司因乙公司不支付到期货款,遂通知乙公司留置租借给甲公司的机械设备。乙公司当日即同甲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甲公司表示同意,并在达成谅解备忘录中声明“留置乙公司的机械设备,乙公司应尽快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权因谅解备忘录的签订而设立
B、虽然谅解备忘录约定不明确.但甲公司仍应给乙公司2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间
C、谅解备忘录实质上不能约束甲公司。故甲公司可以随时拍卖该机械设备
D、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无权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可知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需债权人占有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除外。故A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448条的规定行使商事留置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甲公司留置机械设备后,应当给乙公司六十日以上的履行宽限期,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的规定,甲、乙可以约定乙公司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故D选项错误。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BC选项错误。乙选择定金,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8万元,此时乙所得利益为4万元。乙选择违约金,有权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此时乙所得利益为2万元。由此比较,A选项能获得最大利益。
4、甲因出差,故把自己的珍藏多年的古董花瓶交给自己的好友乙,让其帮忙保管。据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若在保管期间,该古董花瓶在乙家中被小偷盗走,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在保管期间,乙因出差将古董交给自己的好友丙保管,后该古董在丙家中被盗,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C、若在保管期间,乙未在台风天气将窗户关闭,致使花瓶被风吹倒打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D、若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甲出差的3个月,后甲提前归家,乙无权要求甲提前将花瓶取回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A选项中,乙并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错误。在C选项中,乙明知有台风天气而未关窗,亦未妥善对该易碎花瓶进行妥善保管,存在重大过失,故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894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在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将花瓶转交给第三人丙保管,致使花瓶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899条规定第2款规定,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故D选项正确。
5、林某聘请张某负责照看小孩,王某聘请钱某做家务。林某和王某为邻居,张某和钱某为好友。林某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张某联系不上林某的亲属,急将林某送往医院,并将林某的小孩委托给钱某临时照看。钱某疏于照看,致林某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将林某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钱某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王某应当承担林某小孩的医疗费
D、张某和钱某对林某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张某虽受林某聘请,但其职责是照看小孩。张某送林某进医院没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正确,当选。钱某照看林某的小孩本属于无因管理,但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故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王某虽为钱某的雇主,但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履行王某聘请钱某的职责范围,故王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不当选。《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为了林某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将照看小孩的事务转委托于好友钱某,合情合理合法,没有过错,不应当与钱某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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