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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某因与刘某的侵权纠纷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其支付医疗费1.2万元,法院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判决万某胜诉。判决生效后,刘某发现新证据向甲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告知其向法院申请再审。后甲区人民检察院又依职权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未予审查即决定再审,却并未中止对本案判决书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检察院告知刘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依职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C、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审查
D、法院未中止判决书的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再审启动应当遵循“法院纠错在先,检察院监督在后”的原则,刘某发现新证据应首先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法院的处理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A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检察院启动抗诉或检察建议,包括当事人申请和检察院自行发现错误两条路径。两者并行不悖,且检察院自行启动检察监督并无前提条件限制。B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据此,法院对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未予审查即决定再审,不符合规定。C选项为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于追索医疗费用案件,法院未中止执行符合规定。D选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2、以下哪一情形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
A、张大爷5年前到期的定期存款请求权
B、甲公司对股东乙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王大妈持有的2001年购买的期限为5年的国库券
D、丁公司受丙公司欺诈,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向丙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BC项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当选。D项中丁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属于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当选。
3、某法院受理中国人王某与美国人汤姆的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两人均承认存在婚姻关系,但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经法官调解无果,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就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法院无须查证
C、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要求依调解协议制发判决书,法院不予准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7条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适用审限制度。本案是涉外案件,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案件6个月审理期限的限制。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2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不适用自认规则。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8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C选项为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8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选项错误。
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担任董事长。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三股东分别按照50%,20%和30%的比例出资和分取红利。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缴付了10万元的出资,A公司因战略转型。于2017年盈利颇丰,股东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向股东分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了红利,股东会决议用下一年利润弥补亏损并补提法定公积金
B、如果董事会对分红决议拒不执行,丙有权以公司和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股东提起诉讼,公司应当就不执行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的法定理由承担举证责任D、因为公司未按股东会决议分红,丙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5款:“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进行了非法分配须退还,不能用将来收益折抵,A项错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3条第1款:“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股东因分红权被公司损害而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是股东和公司。所以本案中,股东丙应为原告,公司应为被告,董事长甲不应成为被告,B项错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公司应按决议执行,因公司没有执行分红决议被股东提起诉讼,公司应就其不执行股东会决议中的分红安排提供可以成立的法定抗辩理由,如果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的后果,C项正确。《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有法定的适用情形,本案中所述情形并不符合可以回购的法定适用情形,所以丙提出的回购请求不能支持。D项错误。
5、爱爱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销售猫粮鸟食为其主营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分别是乐乐、阿花、阿汤、阿状、菜菜,五名董事皆为该公司股东。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及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议。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拟以2500万元收购某办公大楼,该大楼为股东菜菜的老公投资的公司所有,菜菜回避,其他董事表决作出董事会决议
B、公司拟向股东乐乐的1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乐乐回避,其他董事表决作出董事会决议
C、公司拟向汤咪玩具公司投资200万元,该玩具公司系股东阿汤独资设立,阿汤回避,其他董事表决作出董事会决议
D、该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不合法,因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独立董事,而独立董事不得是公司的股东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21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用2500万元收购办公大楼,应属于购买重大资产的行为,是股东大会特别多数决议的范围,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议,A项违法,不当选。《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乐乐提供担保,属于对内担保,应该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即使经章程授权也不享有决议权,B项不合法。《公司法》第124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基于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要求,C项表述合法。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需要有不低于1/3的比例是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所以独立董事可以是公司股东,只要持股比例符合法定要求即可,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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