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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7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7 0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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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

B、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拔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C、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D、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A选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B、C选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

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2、甲应聘力途公司公司的经理一职,与力途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月工资9000元,试用期满后约定月工资15000元;(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甲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力途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甲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5万元。对力途公司与甲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表述正确的是()

A、力途公司与甲约定的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B、力途公司与甲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C、力途公司与甲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金额符合规定

D、力途公司与甲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选项A正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选项C表述不正确。对于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B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选项D正确。

3、中国公民苗某,经常居所地在北京,去韩国旅游期间向uqi公司订购买了一套高档化妆品。苗某回国使用该化妆品后脸上出现严重红肿,遂向我国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已知uqi公司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此案中苗某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法来审理此案

B、此案只能适用韩国法审理

C、此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审理

D、苗某与uqi公司可以协议选择本案适用的法律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案中,uqi公司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但是损害发生地在中国,故该产品责任可以适用韩国法或中国法,故BC选项错误。上述条文中,只允许且只需要被侵权人自己选择,无需与侵权人达成合意,即苗某可以自己选择韩国法或是中国法,无需与uqi公司协议选择,且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4、中国和德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德国甲公司为了扩大所发明技术的销售市场参加了位于中国境内的技术展销会,中国乙公司在展会上和德国甲公司达成购买该项技术的协议。协议许可在中国境内只有乙公司有权使用该项技术,但乙公司每年生产的产品不能超过100万件。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欲为该产品申请专利,则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为该技术公开展出之日

B、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的许可协议在中国境内属于独占许可

C、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的关于产品数量限制的协议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D、只要甲公司在德国成功获批专利,则所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都有义务对该专利进行保护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对工业产权的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上述知识成果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许可包括三种类型:独占许可(只有受让人可用);排他许可(只有出让人和受让人可用)和普通许可(还可以继续许可他人使用)。本题中在中国只有乙公司能用,显然在中国境内属于独占许可。大家注意判断许可类型一定要考虑地域因素。选项C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禁止出现可能限制技术进步、限制竞争、限制经营和可能造成垄断的条款。本题中限制产品数量的条款属于限制经营的条款。选项D错误。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地域属性,尤其是专利。某个专利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必须在该国也申请一个专利。不存在一国申请,世界保护的情况。

5、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有一系列的交易和资金往来。为保障交易顺畅进行,中国甲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独立保函,中国工商银行则指示浦发银行向美国乙公司开立了独立保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浦发银行可以要求工商银行向其开具一份用于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B、如果该保函内未载明生效日期和事件,则一经开立立即生效

C、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如果双方未约定且保函中未同时载明可转让以及确立新受益人的单据,则该保函被视为不可转让

D、如果该独立保函涉及欺诈,则乙公司和工商银行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可以明示选择案件所适用的法律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款的规定,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独立保函未同时载明可转让和据以确定新受益人的单据,开立人主张受益人付款请求权的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独立保函对受益人付款请求权的转让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选项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独立保函欺诈和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能对管辖法院进行选择。在独立保函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独立保函中进行选择;在独立保函欺诈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则只能在另外的书面协议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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