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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

来源:233网校 2022-11-02 1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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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与乙医院签订《产科VIP病房陪护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是为乙医院提供产科VIP病房的唯一合作伙伴;该病房收费项目交易额的15%作为乙医院的项目管理费。”此后,乙医院收取费用10万元,扣除1.5万元后向甲公司转账8.5万元,并将1.5万元计入账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未向甲公司开具收取项目管理费的票据。甲公司向乙医院开具了8.5元的陪护费、服务费发票,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未将给乙医院的1.5万元项目管理费计入账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协议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B、甲公司向乙医院支付项目管理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乙医院将收取的费用明示入账,属于正当的佣金行为

D、甲公司向乙医院支付项目管理费,并按余下金额入账处理,属于正当的折扣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医院之间既不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又不具有《反垄断法》第14条所列行为,明显不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就甲公司与病人之间的收费服务,乙医院是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甲公司通过向乙医院给付项目管理费的方式取得交易机会,且甲未将该笔管理费入账,而乙未如实入账。此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乙医院将1.5万元计入账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未给甲公司开具收取项目管理费的票据,不满足如实入账的要求,不构成正当佣金。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公司没有将给乙医院的1.5万元项目管理费计入账目,也不满足如实入账的要求,不构成正当的折扣。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甲公司包工包料承揽了乙企业的建设工程。后甲公司采购的丙公司生产的高压配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乙企业生产线毁损。乙企业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甲公司及时予以解决。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前往解决,但丙公司认为并非自己的产品存在缺陷,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权威意见,否则拒绝更换或修理。乙公司只好自己出资进行维修。关于本案的法律责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建设工程不是《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故本案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B、甲公司不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故丙公司有权拒绝修理或更换

C、乙企业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应当对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因此,配电设备应属于产品范围,本案关于配电设备故障的责任纠纷可适用产品质量法。A选项错误,不当选。《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故本案中设备出现故障并导致乙受损,设备供应商丙公司应承担修理更换的责任。B选项错误,不当选。本案不属于缺陷产品引起的产品责任,故乙企业的损失不能要求设备供应商承担。C选项错误,不当选。甲使用的设备故障导致乙受损,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向丙追偿。D选项正确,当选。

3、某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渗井排放污水,本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念其初犯,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群众举报,其上级机关某市环保局核实后认为其违法行为成立,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群众发现该公司有污染环境行为,应向县环保局举报,不得越级举报

B、群众发现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C、根据“一事不再罚”的规定,某市环保局不应再处罚该公司

D、某市环保局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责成县环保局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环境保护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对受理举报的政府机关并无任何级别上的限制。A选项错误。第5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B选项正确。“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是为了避免重复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本题所涉及的情形是根本未进行处罚。C选项错误。第67条第2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D选项错误。

4、2015年1月,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甲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外派蒋某出国专业技术培训1年,出国前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蒋某回国后须在甲公司服务5年。2018年3月,蒋某回国后并未到甲公司上班。事后,甲公司几经查询,得知蒋某受聘于本市乙企业。甲公司经与蒋某、乙企业多次交涉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非法限制了蒋某的劳动权,该补充协议无效

B、因超过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该补充协议逾期的部分无效

C、甲公司有权解除与蒋某的劳动合同

D、乙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虽该补充协议确实限制劳动权,但有其合法基础。A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劳动合同应续延至补充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不存在逾期无效问题。B选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C选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选项错误。

5、菲特公司(甲国)与丝絮公司(中国)因某服装买卖合同产生争议,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甲国某法院解决。该法院作出了菲特公司胜诉的判决。现菲特公司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已知甲国与中国相互之间没有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条约。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请求只能由菲特公司向中国法院提出

B、若甲国法院曾经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甲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与执行

C、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D、如果中国法院裁定驳回承认与执行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故A选项说法错误。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过程中,需要两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本题中甲国与中国没有存在相关的条约,但是甲国曾经承认与执行过中国法院的民事判决,相互之间具有互惠关系,那么中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甲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与执行。B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中国法院都必须依照中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故C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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