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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2)

来源:233网校 2022-11-12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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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保险公司承保了甲名下家用小轿车。在保险期间,甲让乙代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一方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A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就该交通事故进行定损并向甲全额赔付保险金,则有权请求乙在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赔偿

B、若乙不知A保险公司已全额赔付保险金,又向甲全额赔付保险金,则佳合公司可以请求甲返还乙赔付的保险金

C、若A保险公司通知乙已全额赔付保险金的消息后,乙又向甲全额赔付保险金,则由于乙已经向甲全额赔偿,A保险公司不得向乙请求赔偿

D、若在A保险公司赔付之前,甲与乙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仅赔付80%的损失即可,则甲有权就剩余损失请求A保险公司赔偿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交通事故由甲一方负全责,乙作为第三人为甲代驾,造成了车辆损害,故A保险公司在向甲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甲对乙请求赔偿的权利。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保险法解释(四)》第1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保险法解释(四)》第10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甲在银行门口拣到一张8万元的银行本票,其后该本票背书转让给邻居乙,清偿其所欠借款,甲对乙隐瞒了拣到本票的事实。以下关于本票权利的取得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乙也能取得票据权利

B、甲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C、甲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上述法条可知。甲属于恶意取得票据,而乙为善意,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3、刘某、华某两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周某想加入,刘某、华某两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周某约定由周某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周某一定利润提成。此后,周某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刘某、华某、周某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周某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周某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周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D、周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A选项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例中,周某在入伙时,刘某、华某仅口头同意,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而周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并且周某也未能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而对周某的入伙应认定为无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周某虽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是经过刘某、华某同意的,其行为可视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而周某所为的行为应认定有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4、A公司由于决策失误陷入经营困境,诸多合同无法履行,对外欠下大量债务,公司资产无法全部清偿,遂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A公司应自行指定管理人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A公司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A公司对个别债务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原则上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D、本案的诉讼费用可由A公司财产随时清偿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A选项考查的是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的任命。《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此项规定应与《公司法》中对于清算组组成的规定相区分,《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的,除分立合并导致清算的情况,应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考查的是破产中的可撤销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考查的是破产中的可撤销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个别清偿一般情况下可撤销,其例外情况为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考查的是破产费用的界定与承担。《企业破产法》第41条对破产费用作出了界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因此,首先应对诉讼费用定性——破产费用。同时,《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D选项正确,当选。

5、汪某与苗某签订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向苗某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委托汇丰银行付款。苗某拿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马某,同时由牛某承担保证责任。牛某在汇票上记载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苗某替他购买一幅古画,但忘了写保证日期。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汪某签发汇票的日期即为保证日期

B、牛某要求替他购买一幅古画的记载不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

C、马某为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D、牛某为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A选项考查汇票的保证日期。《票据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本案中,牛某忘了写保证日期即为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人汪某签发汇票的日期即为保证日期。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考查附条件的保证问题。《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可见,保证人即使对承担保证责任附加了条件,也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和D选项考查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案中,马某为被背书人,牛某为保证人,均非汇票的基本当事人,而是非基本当事人。所以,C选项和D选项均表述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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