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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3)

来源:233网校 2022-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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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某创作剧本《最美打工人》,发表在《影视周刊》刊物上,徐某获得该剧本的摄制权后担任制片人制作完成同名电影,上映后广受好评。后张某结合电影将剧本改写成同名小说,由黄河出版社出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将剧本改写成小说只需经过陈某同意

B、张某将剧本改写成小说应同时取得陈某、徐某同意

C、若张某出版小说未获得授权,还侵犯了陈某、徐某的发表权

D、若张某改写并出版小说未获得授权,黄河出版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B选项可以结合起来理解。《著作权法》第10条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从剧本到小说,属于文字作品的不同体裁,根据剧本创作小说属于改编行为。本题中,剧本被拍摄成了电影,徐某系电影作品的制片人。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从法条看,似乎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电影相关的一切权利,其他人只是署名权。但再结合《著作权法》第17条第2款,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可知,电影作品权利人对剧本等的权利,实际上是指体现和融合入连续画面中的部分,在没有相关授权的情形下,并无权单独行使。另外,本题还可结合题干中给出的条件理解,徐某只是获得了该剧本的摄制权,并不享有剧本的改编权,因此,陈某可独立进行改编权许可授权。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因此,其一,发表权应是一次用尽,作品公之于众后,作者不再享有发表权;其二,发表权针对的是作者自己的作品,而非改编作品。本题中,陈某创作的剧本曾发表过,不再存在发表权被侵害的情形。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涉及出版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出版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程度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甲公司发明了一种生产“膨胀剂”的方法并获得专利权,该“膨胀剂”可用于高效合成建筑用灌浆材料。该发明创造未在境外A国获得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A国使用该专利方法生产“膨胀剂”并销售。后丙公司未经许可在国内使用该方法生产膨胀剂,并合成灌浆材料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丁公司则从A国乙公司进口该膨胀剂,用于合成灌浆材料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对此,甲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专利方法

B、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使用膨胀剂制造灌浆材料

C、无权要求丁公司停止使用该膨胀剂制造灌浆材料

D、有权要求丁公司停止使用该膨胀剂制造灌浆材料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专利依申请而取得,具有地域性。本题中,因该发明创造在A国并无专利,A国乙公司在该国使用该发明创造方法的行为,并不属于侵权行为,甲公司无权要求停止。A选项错误。《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膨胀剂系丙公司使用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膨胀剂。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使用膨胀剂制造灌浆材料。B选项正确。《专利法》第75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尽管我国认可平行进口,但前提是必须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本题中,尽管乙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因乙公司使用方法专利的行为并未获得过甲公司许可,丁公司进口该产品,以及使用该产品,均属于侵权行为,甲公司有权禁止。故C错误,D选项正确。

3、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A、甲海鲜城因为冷藏设备问题造成部分海鲜不能继续储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活动

B、乙医疗设备厂对其获得专利的医疗技术产品实施独占垄断行为

C、丙村农民在玉米销售过程中实施联合固定价格行为

D、为保障同欧盟经济合作中我国经营者的正当利益,10家企业统一了钢材出口价格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甲海鲜城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而且其亏本销售的原因是为了避免鲜活产品腐烂,以减少损失,属于正常经营的需要,具有正当理由,故A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乙厂独占垄断行为正是专利权的体现,且未滥用,故B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故C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故D选项为本题正确选项。

4、甲花重金在无锡市某小区购置豪宅一套,精心装修后于2017年5月份人住新居。没有想到的是楼下的超市过于吵闹。影响到甲及家人休息,甲遂通过各种小区论坛、业主论坛、微信圈、微博等大肆散播该超市出售伪劣商品的消息,导致该超市营业额严重下降。下列有关甲行为定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甲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D、甲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所以从事诋毁商誉的主体要求与被诋毁对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案中甲并不具备经营者身份。所以甲的行为定性不属于诋毁商誉,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B项错误,当选。本案中甲散布虚假的信息,损害超市的社会评价度,构成对其商誉的侵害,不能认定为合法自助,C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5、苗某的哥哥是甲城市银行的信贷业务人员,2017年3月,苗某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业之初,乙公司为参加某项目的投标做准备急需启动资金,遂向甲城市银行提出贷款需求,甲城市银行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正常审查乙公司的贷款需求。酌情批复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

B、不审查乙公司的贷款需求.直接拒贷

C、不审查乙公司的贷款需求.直接拒贷

D、不得对乙公司提供信用贷款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所以根据案情,乙公司属于甲城市银行的关系人,甲城市银行不应该直接拒贷,也不应该审核发放信用贷款,而是只可以发放一般条件下的担保贷款,D项正确,不当选。A、B、C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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