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二 > 卷二模拟题

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7)

来源:233网校 2022-11-17 00:00:01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1课程:2023年法考至尊班:应试实力派讲师授课班主任全程督学4轮复习主客一体
2题库:233网校智能题库: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全真机考 电子法条
1、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辆奥迪,甲公司需要代为办理运输,并且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将和汽车有关的单证和资料交付给乙公司,双方并未约定交货地点。第二日,甲公司将汽车交给了承运人丁公司,但是忘了附上相关单证、资料。第三日,乙公司又和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汽车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丙公司,并指示承运人直接将汽车运到丙公司处。关于本案中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将汽车交给承运人丁公司之后。汽车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乙公司

B、甲公司将汽车交给承运人丁公司以后,汽车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承运人丁公司

C、由于甲公司没有将有关汽车的单证、资料交给承运人丁公司,故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然由甲公司承担

D、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之时,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丙公司了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未约定交货地点,而且标的物需要运输,故自甲公司将汽车交付给承运人丁公司,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此外,《民法典》第609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属于在途标的物的买卖,根据《民法典》第606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D选项正确。

2、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甲公司请求支付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一审中,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3次付清本金,并且不再支付利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种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A、如果没有新证据,甲公司不得再向法院就同一事实起诉

B、该诉讼费用由甲承担

C、若乙不履行和解协议,甲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因为甲已经撤诉,所以诉讼时效不中断,仍然继续计算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一审撤诉后仍可起诉,因此,A项错误。因撤诉由原告方提出,诉讼费用自然由其承担,因此B项正确。对于D项,目前理论上有争议。但是通行的做法是认为起诉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无论撤诉与否。而且在本案中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已经中断,所以D项错误。本案中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和解协议,而不是司法和解协议,也没有经过司法确认,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C项错误。

3、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的前夫孙某(钱某和孙某已经离婚)经朋友介绍认识,此后两人往来频繁,关系比较密切。钱某于是带领儿子孙某某在某日化厂门口殴打赵某。当晚,赵某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并经鉴定为轻伤。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赵某和钱某对打斗事件经过的陈述;(2)某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书;(3)日化厂保安李某的妻子陈述的曾听李某说起的赵某和钱某打斗的证人证言;(4)钱某的儿子孙某某关于日化厂门前打斗经过的证人证言;(5)赵某出示的于案发后所拍摄的钱某打人用的砖头的照片;(6)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赵某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以及病情诊断书等的复印件。其中属于本案中的原始证据的是?()

A、赵某和钱某对打斗事件经过的陈述

B、赵某出示的钱某作为打人工具的砖头的照片

C、日化厂保安李某的妻子的证人证言D、钱某的儿子孙某某关于打斗事件经过的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证明材料,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而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种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从别人听到的情况等。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但是多个传来证据的发现可以联系起来从而发现原始证据。必须仔细分析四个选项中涉及的证据,尤其是C选项,必须回到案例中,注意以下关键词“日化厂保安李某的妻子陈述的曾听李某说起的赵某和钱某打斗的证人证言”,接着判断选项的内容有没有传递的痕迹。本题中ABD项均系原始证据。C项系传来证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再重复立案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C、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一般交由双方共同上一级法院处理

D、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如果已执行财产控制的,应将此财产交给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故选项ABD说法正确。

5、关于查阅会计账簿的主体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请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不可拒绝其查阅请求

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有正当目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允许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有限合伙人可以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不能复制

D、普通合伙人可以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不能复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选项错误,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在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A选项错误。股份公司的股东无权请求查阅会计账簿,B选项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查阅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会计账簿,C选项没有写明限定条件,过于绝对,错误。普通合伙人可以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没有限制,但是不能复制,D选项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D。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新考季正式启航: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主客一体顺利突破合格线!

点击购买,取证不等待

第一轮复习:【全科基础巩固理解专业概念,训练法律逻辑,形成法律思维
第二轮复习:【刷题强化记忆以题带点,强化巩固考点,归纳总结每个考点出题方式,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轮复习:【高频考点带背集中攻克高频得分考点,考前15页纸+音频磨耳朵,达到背诵的熟练度
第四轮复习:【主观题专项冲刺考前1个月冲刺接力,集中突破主观题知识点,掌握主观题提分技巧,硬核通关
4轮授课体系主客一体,什么都不用多想,只需要跟着老师学,顺利突破合格线♥

备考工具:电子法条查询系统】【备考刷题APP下载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资料免费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