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考的脚步越来越近,许多小伙伴们反映知识点却越背越多了。别担心,我们为大家精心归纳了商法全部的核心法条和重点考点,记得收藏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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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的无限责任 | 《公司法》第3、14条 |
2.【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1)发起人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发起人或公司担责 | 《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 |
3.【股东资格的认定】 | (1)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 《公司法解释三》第 22 条 |
4.【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 | (1)不违反《合同法》第 52 条的《代持股协议》有效 | 《公司法解释三》第24 条 |
5.【名义股权的处分】 | (1)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但为保护实际出资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 《公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 |
6.【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 | (1)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公司法》第27条; |
7.【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任】 | (1)对其他发起人:违约责任 |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 |
8.【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处理】 | 1.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剩、利) | 《公司法解释三》第16、17条 |
9.【出资评估】 | 1.出资时未评估的处理:(1)进行评估,若不足,则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不足)。(2)该股东补足出资+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限权新、剩、利;发起人连带 | 《公司法解释三》第9、15条 |
10.【出资期限】 | 1.由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可延长 | 《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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