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2005年刑事诉讼法司考试题解析(一)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1月19日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与2004年相比,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了新的变化。比较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对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及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
所涉及,大约占8分;二是刑事证据的内容所占分值极高,将近14分。
  司考大纲新增内容的试题分析
  1.单选题2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答案:D
  因为不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可能使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所以,D项不正确。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则是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应有之义。该题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内容,是一道涉及刑事诉讼原理方面的试题。该题目的出现表明,刑事诉讼法试题不仅要考法条,同时也会考理论。
  2.单选题3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A.询问证人B.引渡C.搜查D.扣押
  答案:B
  本题考刑事司法协助。涉外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是2005年司考大纲中新增的内容。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相互缔结的条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3.多选题70.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知识但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作出D.材料丁,经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王某作出
  答案:ABC
  本题是一道证据考题,考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该题除了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涉及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说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考试除了要注重传统考点以外,还应把握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最新报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C。
  4.多选题73.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A.某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B.某乙,曾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C.某丙,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但只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D.某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但所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
  答案:AB
  本题考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认定。该题同上题一样,涉及到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也是司考大纲新增的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所以该题答案为AB。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